招标
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比选通知(第二次)
金额
3.0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比选通知(第二次)
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比选通知(第二次) |
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比选文件发布版(第二次).docx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比选文件发布版(第二次).docx |
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比选通知
(第二次)
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邀请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供
应商进行比选,其资格要求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
2、具有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盖
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被授权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须
为响应单位在职员工)。
项目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如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者请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时间(暂定2022
年5月31日9:00至9:30时)携带所有要求的相关资料参加比选。请各潜在
响应人配合安保或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24小
时以内的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响应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参与项目无需报名,另请各位潜在响应人关注网站并查询本项目最新动
态通知。
意通信同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23-67152916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001
1127120925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 部分比选文件
比选方式—有效最低价法
编号:采购2022007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及响应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 比选附件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及响应人须知
我司决定于近期将对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比选。
一、项目实施内容
1.1 项目名称: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
1.2 项目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隔离内
1.3 项目内容:采购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配套设施设备。
1.4 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控制价(不含税) |
1 | 宇视科技视频存储硬盘 | NI1M1HD14000 | 6 | 块 | 2100 |
2 | 宇视科技红外枪型摄像机 | HIC5421DE-C-U | 2 | 台 | 4500 |
3 | 瑞斯康达光收发器 | RC 112-FE-S1 | 2 | 台 | 480 |
4 | 新华三POE交换机 | S1208-PWR-S9G-P | 1 | 台 | 750 |
5 | 新华三交换机 | S5560X-34C-HI | 1 | 台 | 7500 |
注:以上材料、设备的单价由投标人自询后进入投标报价,实际购买时,不论采购价高低,均不调整结算价。 |
1.5 到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个日历天。
1.6 质保期:2年,从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二、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公章)。
2.1.2具有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1.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被授权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须为响应单位在职员工)。
2.2 其他要求
2.2.1 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2.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管理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参与比选。
2.2.3 信誉要求:①信誉要求:响应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参与招标采购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比选响应人没有进入采购人黑名单库;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4 比选响应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未达到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成交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如已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将列入采购人黑名单库。
三、项目技术要求
响应人应保证该项目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国家标准、全新、未使用过的。响应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甲方整个项目正常运行及使用。
在质保期内,对有问题设备进行免费更换或维修。
四、比选响应人报价要求及项目最高限价
4.1比选响应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各阶段服务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包括硬件购置、运输、保险费用、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的货币应为人民币。本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设备数量最终以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审核结算为准。
本项目不含增值税税额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810元(大写金额: 叁万零捌佰壹拾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取消比选响应方的比选资格。(注:单价报价不能超过所列出的单价控制价)
在修正范围内的以下情形不作为比选响应文件作废的依据: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五、成交标准
本次比选成交人确定办法采用经评审满足条件的最低价成交,即经采购方按规定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具体比选规则如下:
5.1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应停止比选活动,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退还比选响应人,并重新组织比选。重新比选仍然不足3个单位的,比选项目将可以继续进行比选。
5.2 如有项目因专业性及特殊性,导致有效比选响应人不足3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响应人。但是有效比选响应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经评审后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比选响应人,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采购成交候选人。
5.3 项目重新比选时,经评审有有效比选响应人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采购成交候选人。
5.4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比选采购文件的发布方式及时间
6.1 发布方式:比选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由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采购办公室公开发布于在重庆江北机场外网招标招商板块(https://www.cqa.cn/zbzs/58/)。
6.2 发布时间: 2022年5月25日。
七、对比选采购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比选采购人澄清补遗时间
7.1 比选响应人对比选采购文件如有疑问,须于2022年5月27日17:00前将疑问函(加盖单位鲜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比选采购人电子邮箱 xxtxwlyxgs@163.com,并电话通知比选采购人,过期不再受理。采购人将在比选采购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后及时组织答疑,答疑内容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cqa.cn/zbzs/58/)以公告形式发布。
7.2 采购人对比选采购文件澄清、补遗的内容在2022年5月30 日14:00前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https://www.cqa.cn/zbzs/58/)以公告形式发布。
注:各比选响应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cqa.cn/zbzs/58/)所发布的相关答疑、澄清或补遗资料,各比选响应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响应人自负。
八、履约保证金
8.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不含税),在收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足额缴纳,于履约结束,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且通过比选方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8.2 提交方式:乙方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账。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应到采购人财务部(重庆市渝北区机场东一路15号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3楼)换取保证金收据。
开户名: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渝北机场支行
账号:5000 1083 8000 5020 0627
联系方式:023-67153099
九、支付方式
(1)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完成付款签审手续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和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15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97%给乙方;
(2)两年质保期结束后甲方无息支付合同总价3%质保金给乙方。
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支付不含税合同金额和税额的总金额;若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甲方仅支付不含税合同金额。
十、比选响应有效期
90天(自比选响应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注:比选响应有效期作投标有效期理解。
十一、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1.1比选响应方应当按照比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采购文件提出的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11.2比选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1.2.1 封面。
11.2.2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格式按附件1)。
11.2.3 报价部分。比选响应方应按照比选采购文件要求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产地、单价、总价等详细内容,各项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的运输、相关税金和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为含增值税税额的报价,增值税税率单列。
11.2.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材料的工艺和详细说明等。如果提供的材料和服务与比选采购文件要求有偏差,必须详细说明。须经比选小组评定和采购人许可,才能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表格自制)
11.2.5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信誉记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明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被授权人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以及服务承诺等。
11.2.6 比选响应文件可合并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比选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
十二、比选响应文件作废条款
12.1 未按照规定交纳比选响应保证金的(若要求缴纳比选响应保证金)。
12.2 比选响应人的报价超过比选最高限价的。
12.3 比选响应文件未装袋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12.4 比选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符:
12.4.1 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
12.4.2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不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电子U盘的;
12.4.3 比选响应文件封面未标注正副本(密封袋封面无需标注正副本)。
12.5 比选响应文件中报价函部分、授权部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有效授权书的。
12.6 报价函部分未按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增项填写不作为作废条款)。
12.7 评审委员会审查发现比选响应文件未能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2.8 有串通比选、弄虚作假、失信处罚期未满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三、响应人违约等行为约束要求
13.1 采购人将进一步核查比选响应人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比选响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比选资格将被否决,其比选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成交候选人在比选响应时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若在合同实施阶段发现承包人在参与比选时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3.2 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比选响应人撤销比选响应文件的,其比选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3.3 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比选响应人无故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比选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13.4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比选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13.5 评审期间若发现比选响应人有围标、串标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比选的,其比选响应将被否决,其比选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成交候选人有围标、串标或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其比选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若在合同实施阶段发现承包人在参与比选时有围标、串标或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的,采购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注:黑名单有效期3年,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黑名单有效期内禁止参与采购人的项目。
十四、比选结果异议
14.1 比选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等规定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以采购人收到书面异议之日为准)。
14.2 异议提出人向采购人提起异议时,应当提交书面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异议提出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异议函有关材料是外文,异议提出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14.3 异议提出人对异议事项提出的请求和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只有自己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采购人对其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
14.4 异议提出人不得虚假异议、恶意异议,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出现该情况,视为无效异议,不再受理。
14.5 异议提出人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起异议。异议提出人提供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或者不能合理说明来源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一)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投标保密信息。
(二)应当保密的采购响应文件(但采购人提起异议时,采购响应文件不作为非法证据)。
(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1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
(二)未署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若是法人组织,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结果异议函件时,函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法人组织,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结果异议函件时,函件未经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是非法人组织,该组织为某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未由分支机构的上级法人授权并参照上述要求递交结果异议函件;若是其他情况的非法人组织,未经主要负责人及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有)。
(四)不在结果公示期内的。
(五)已对异议事项做出答复的。
注:对比选文件内容的异议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提出;对比选唱价环节的异议应在比选唱价环节提出。
14.7 异议处理决定做出前,异议提出人要求撤回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异议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异议处理过程终止。异议提出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异议,若再次提出则不再受理。
十五、监督部门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监督小组
地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一路15号信息楼
电话:023-67153289
十六、结果异议提交渠道
正式结果异议函件应同步提交采购人及监督机构。
十七、比选时间、地点及结果通知
17.1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9:00至9:30时前送到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机场东一路15号113室),过期不予受理。
17.2 2022年5月31日9:30时在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比选,各比选响应方须参加。
注:比选开始前,各比选响应人须在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办公楼113室等候通知具体比选地点。
17.3参加比选唱价会议的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采购人财务部门开具的项目比选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件(原件),被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比选响应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唱价会议,视为该比选响应人默认比选唱价结果。
17.4 比选结果通知:拟成交结果将公示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cqa.cn/zbzs/58/),待结果确定后会及时通知,原则上只通知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对未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不通知、不解释,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十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业主: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23)67152916
邮编:401120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
合同范本
甲方: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重庆机场海关摄像机增改项目设备采购部分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设备采购清单及价格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1 | 宇视科技视频存储硬盘 | NI1M1HD14000 | 6 | 块 | ||
2 | 宇视科技红外枪型摄像机 | HIC5421DE-C-U | 2 | 台 | ||
3 | 瑞斯康达光收发器 | RC 112-FE-S1 | 2 | 台 | ||
4 | 新华三POE交换机 | S1208-PWR-S9G-P | 1 | 台 | ||
5 | 新华三交换机 | S5560X-34C-HI | 1 | 台 | ||
注:以上材料、设备的单价由投标人自询后进入投标报价,实际购买时,不论采购价高低,均不调整结算价。 |
第二条付款
合同总价额(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RMB:(小写: )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税率: %。
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支付不含税合同金额和税额的总金额;若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甲方仅支付不含税合同金额。2、付款时间:
(1)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完成付款签审手续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和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15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97%给乙方;
(2)两年质保期结束后甲方无息支付合同总价3%质保金给乙方。
3、发票: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合同采购内容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乙方的开票信息为:
单位名称:
账 户:
开户银行:
税 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购货单位名称: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购货单位税号:
4、乙方的收款账户必须是乙方的公司账户,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一致。
5、无论何时,乙方出具的发票均不得视为甲方已经付款的凭证。
第三条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到货: 个日历天;
2、交货地点:重庆江北机场;
3、收货单位: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传真: ;
4、收货人: 联系电话: ;
5、货物签收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按下述方式( )在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上签收:
(1)上述任意一个收货人的签名;
(2)甲方单位外的收货单位盖章(公章、收货章);
(3)甲方单位盖章(公章、收货章)。
选择(1)、(2)种签收方式的,甲方有义务协调收货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并进行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并由甲方赔偿运费、保险费等经济损失。
甲方不接收采购清单外的货物,乙方未按约定送交的产品,甲方有权选择拒收,且甲方并不由此免除乙方的送货义务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前述产品的运费以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包装,包装按厂家标准执行,包装标准解释权属原厂商。乙方负责把产品运输到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的运输风险,运输费用由 乙 方承担。
第五条产品风险转移
合同产品在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而在验收合格后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由甲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如因质量原因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验收
货物交付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清点货物数量、核对型号,并对产品外包装进行检查,确认乙方所提供之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签收方式进行签收,并出具《验收证明》;乙方指定 作为代表,确认甲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清退产品。如送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异议通知后,应在2个日历天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乙方认可甲方的异议。并于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补齐相应产品。
第七条产品标准和保修
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均符合原厂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保修按原厂家规定标准执行,质保期为甲方出具《验收证明》之日起两年,并提供7*24小时免费维保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个日历天内完成维保服务。如乙方未在规定日期完成维保服务,甲方可自行安排他方进行维保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将该费用从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的部分,由乙方支付差额。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货,或甲方延迟付款的,应按日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如乙方延迟交货或甲方延迟付款达十五个工作日以上,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索违约金。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治因素等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并可根据客观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受阻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二十个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快进行友好协商好,商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方法。
第十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2、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任何条款在其法律效力没有终止之前,均适用于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他人。
6、各方对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本协议载明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类通知、函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7、特殊时期,乙方须遵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措施,若因乙方单方原因未尽疫情防控事宜,导致参与建设(采购)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单方原因未尽疫情防控事宜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23-67152231 电 话:
传 真:023-67828888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401120 邮 政 编 码:
地址: 地址:
信息系统服务商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向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系统开发、咨询服务、运行维护、安全测试和评估、技术培训等信息系统服务商的服务行为,保障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运维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保密相关工作要求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涉密信息: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国家秘密、项目业主方的内部秘密等。
(2)技术信息:指乙方在参与甲方相关工作之期间内,或被以口头告知、或因参与讨论、从事设计开发及从其它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得知相关讯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客户的业务流程、业务逻辑、项目设计、软件设计、技术指标、软件代码、数据库、测试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操作手册、项目相关各类技术文档等等。
(3)商业信息:商业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及其客户工作相关的公司名单、项目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与第三方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同样纳入乙方保密的范围。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人员不得将本项目的涉密或敏感内容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
2.安全保密义务
(1)乙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安全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安全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安全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数据、结果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单位,或泄露给他人。
(2)乙方应与其知悉甲方安全秘密的乙方人员参照此协议签订相关安全保密协议,并向甲方备案,以确保知悉甲方安全秘密的乙方人员(包括该人员在退出项目或离职之后)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3)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安全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了甲方安全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保证参与人员不访问本次服务范围以外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对于必须访问的,必须经过甲方部门负责人审批,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申请和登记手续,并在甲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5)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任务需要乙方后备(远程)技术支持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将相关信息透露后备(远程)技术支持人员。同时乙方需提供甲方参与的后备(远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签订的有关保密协议书。
(6)乙方保证后备技术支持人员只能参与分析、演算,为正式成员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乙方后备技术人员直接进行检测。
(7)除因工作需要外,禁止乙方任何人持有、复制(拷贝)甲方的安全保密信息,禁止外借或对外复制甲方的安全保密信息。
(8)乙方保证在保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参与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整个服务过程和结果。
网络安全相关工作要求
乙方在为甲方开发、部署、调试系统等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系统被非法入侵,一旦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安全和保密的相关制度,以及合同约束的安全要求。
3.乙方不得进行超出甲方允许范围的工作,不得进入未授权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使用未授权的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资源。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功能、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任何操作。
5.乙方不得在甲方网络和信息系统中加载与实施或服务内容无关的数据和程序,不得安装、测试具有探测、扫描、攻击性的程序,不得设置后门和恶意代码。
6.乙方不得将自带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接入甲方的网络;应进行病毒查杀后经过甲方许可后方可接入,确保不存在恶意代码、病毒及后门等。
7.乙方如果发现甲方信息系统存在网络安全隐患,或者因自己过失导致存在网络安全隐患,应保存相关日志,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8.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乙方应对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进行保护,不得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发布、传播、复制等。并且此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9.乙方在甲方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机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监督管理,甲方对施工现场提出的有关影响空防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及施工安全的隐患或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整改或停工整顿。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查阅甲方相关业务文件、财务文件及其它甲方认为敏感的任何文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系统在开发、部署、调试等阶段被非法入侵。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针对项目本身制定安全保密制度,约束乙方自身员工遵守并执行相关制度。
4.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6.甲方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保证提供的服务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查阅甲方相关业务、财务文件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敏感的文件。
3.乙方对维护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数据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提供、转让等。
4.乙方负责监督管理其分包商履行上述安全保密条款。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如实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乙方向甲方赔偿500-10000元,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而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若前述第1项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同时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分包商未如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补充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到本协议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作相关合同必要组成部分,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三章 比选附件
附件1:
报价函
重庆机场信息通信网络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比选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总报价,增值税税率 %,到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响应文件。
3.若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和成果。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除非达到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比选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货物清单
序号 | 品名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响应人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比选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申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职务)________(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职务)________(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 (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比选响应文件,与业主协商、签定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
比选响应单位:________ ____(盖单位公章)
授 权 人:___ _________(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代理人:_______ _____(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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