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机油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zc24122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机油

项目编号 SWZC241228
项目名称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机油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日照交通能源车辆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废机油
交易机构名称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单价
挂牌价格 4100.00000000
挂牌期间 5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12-06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必须具备危废处理资质,自行了解当地危废处理政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转让方的废机油桶、废滤芯由受让方处置完废矿物油时一并处置,不额外收取转让方处置费,并出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自行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资产清理运输完毕。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完成过磅称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转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7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