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11100442
预算金额75.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111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互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网络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111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精密空调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224070
2 动力环境监测设备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详见采购需求1153930
3 现有精密空调维护保养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9200
4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4800
5 备份一体机 容灾备份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318000
6 数据备份与恢复平台 软件运维服务详见采购文件139500
 合计金额小写: 759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3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总体进度的50%,45日内完成80%,60日内完成100%。(若采购人有其他计划则需按照采购人计划实施。);

中标人负责将产品运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中标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货物在交付采购单位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15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支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9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满3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付余下5%合同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互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07001010100000122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对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配件、辅件在到货检查及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等情形必须无偿更换。质保期内,中标人应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如有质量问题,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

4、必须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售后服务电话,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1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将故障修复。否则,如设备故障应提供备用机;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5、须提供免费培训服务,且须提供服务期内对本项目各系统提供不少于每半年一次的巡检。当有重大活动时,必须提供足够的技术人员现场保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建设完成试运行7天且各设备和系统运行正常后由中标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按照合同规定的合同硬件设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符合原厂商规范。
2.合同软硬件保修由原厂商提供(凡涉及到的原厂商的各种服务均由乙方负责,如因原厂商的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保修期为三年。
3.精密空调、动环监测设备在服务期内每学期出具相应的巡检报告,备份平台、备份系统与设备每月出具相应的巡检报告。
4.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直至能够熟练掌握为止。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基本操作、日常维护等。培训人数由甲方确定,培训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5.乙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对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及履约后产生的成果附有保密责任。
6.备份产品首次备份按照甲方需求进行全局备份(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业务系统、数据库等),首次备份后采取增量备份策略,服务期内甲方采购的新业务系统按照以上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7.数据还原按甲方要求进行测试,并形成相应的测试报告。服务期内甲方有相应的还原需求时,需提供备份恢复工程师驻场支持。
8.必须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售后服务电话,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1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将故障修复。否则,如设备故障应提供备用机;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朝阳路78号凯通国际城7栋3210房
法定代理人: 刘国华 法定代理人: 彭大为
委托代理人: 章懿 委托代理人: 周益辉
电话: 0731-89768457 电话: 0731-85455168
传真: 0731-8976845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详细清单.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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