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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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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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3年靖城街道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发改审〔2023〕6号文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靖城街道35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人民政府靖城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为江苏天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靖城街道群贤公寓等19个老旧小区强电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靖城街道
2.2工程规模:修缮外墙134439平方米,整治楼道62838平方米,修缮屋面55148平方米,修缮围墙11075平方米,修缮车库外墙5740平方米,修缮车库屋面5080平方米,修复路面53596平方米,整修空调位6535台,移装太阳能热水器1992台,增设智慧安防设施260套,增设路灯149套。同时,进行雨水收集工程、储藏室走道修缮、外立面立管整理、强弱电改造、绿化改造、停车位改造、燃气管道升级、自来水改造等其他配套改造工程。
2.3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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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设计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5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工程施工费:工程签订合同并且开工后付至施工费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10%(包含农民工工资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费初审价的70%,终审审计结束后付至施工费终审审计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按工程质保相关规定执行(3)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相关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②且具备有效的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4月-2023年6月,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 3.4 业绩要求:/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在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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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17时00分至2023年07月17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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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5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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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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