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电子数据取证分 析设备(含 APK 动态分析模块) |
鹿鼎 |
鹿鼎电勘宝 |
1 |
298000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翟斌,娄智,潘向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357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电话:0551-6883879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宣工,联系电话:0551-6883601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肥西县公安局手机数据快速提取终端采购项目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 联系方式:13956907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联系方法:0551-6883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话:0551-6883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