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2、203、204、205和206房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202306HN211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8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2转让 | 77.4 | 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02891号 | 住宅 | 123.14 | 20 | ||||||
2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3转让 | 46.24 | 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02893号 | 住宅 | 73.52 | 20 | ||||||
3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4转让 | 77.4 | 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02896号 | 住宅 | 123.14 | 20 | ||||||
4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5转让 | 44.01 | 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02900号 | 住宅 | 69.98 | 20 | ||||||
5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6转让 | 80.86 | 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02903号 | 住宅 | 129.97 | 20 | ||||||
标的情况 | 房产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东临秀英大道,西临居民区,南邻新村南街,北临居民区,地理位置较好,区域道路主要有南海大道、秀英大道、金福路,公交车线路较多,7路、16路、24路等,交通便捷。周边配套幼儿园、海秀中心小学、南海实验学校、海口市一中高中部等,有邮政储蓄银行、建行等金融机构,有卫生服务站,临近万达广场,其他公共配套也较为齐全,生活便利。 | |||||||||||
特别告知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29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海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文号:中兴华房估字(2023)第05032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54601050510927938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蔡颖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秀英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七届第90次【2020】20号 | |||||||||||
行为批准或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需按套缴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买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 采用按揭方式支付的,报名时应自行到银行金融机构了解按揭手续的办理并按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按揭手续以银行要求为准。 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60天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90天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3、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转让方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内部家具、办公设备等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成交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清空、搬离。 5、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产权证或房管局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8月16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2转让 | 8月3日9:00 | 8月17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3转让 | 8月3日9:00 | 8月17日9:10 | 1000元 | 120秒 | |||||||
3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4转让 | 8月3日9:00 | 8月17日9:20 | 1000元 | 120秒 | |||||||
4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5转让 | 8月3日9:00 | 8月17日9:30 | 1000元 | 120秒 | |||||||
5 | 海榆中线鑫海华庭小区D栋206转让 | 8月3日9:00 | 8月17日9:4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麦先生 66558007 陈女士 6523754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