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阶段环境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4117标)
金额
48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406000001002699038
预算金额481万元
招标公司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庄工0757-824890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工0757-8321013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3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阶段环境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4117标) | |||||||||
招标项目编号 | E4406000001002699038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3-04-13 09:30:00 |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1.0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4-13 09:30:00 |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4406000001002699038001 | 是否延期开标 | 暂无数据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03-15 11:09:31 | 开标时间/开启时间 | 2023-04-13 09:30:00 | |||||||
公告性质 | 暂无数据 | 开标方式/文件开启方式 | 暂无数据 | |||||||
公告类型 | 暂无数据 | 评审办法 | 暂无数据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3-03-15 09:53:00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3室)。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 |||||||||
公告发布媒介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公告源URL | http://ggzy.foshan.gov.cn/jyxx/fss/gcjy_1108550/zbgg/content/post_5559800.html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阶段环境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4117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阶段环境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4117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阶段环境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4117标)。
2.2建设地点:佛山市
2.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概况: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西起三水区北江大道站,东至南海区港口路站,全长55.22km,其中地下段49.14km,过渡段0.82km,高架段5.26km。共设33座车站(地下站30座、高架站3座),其中换乘站14座,平均站间距约1.71km。设平胜车辆段和大塱山停车场、湾华控制中心,设三水主变、绿岛湖主变和平洲主变。
2.4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通过止。
2.5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阶段的环境与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土建工程施工阶段所涉及的全部环境监理(含环境监测)工作,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2.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81万元。
2.7承包方式:监理服务费(固定总价包干)+环境监测费(综合单价包干)+水土保持监测费(固定总价包干)。
2.8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其他工程类企业)。
4.4.1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配备1人。具备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https://119.145.135.153/fsgdcx/)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两次。
4.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两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能是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之间不能相互兼任。中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中标后专职本项目,不得在其他项目兼任。
4.6对投标人拟派环境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6.1配备3人,均具有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环境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3拟派环境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能是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之间不能相互兼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尚处于限制投标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对投标人企业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工程建设环境监理项目。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工程建设环境监理项目。
注:
(1)“承担过”是指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已完成项目时间的认定,以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中时间较早的为准;正在实施中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
①已完成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及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监理工作完成证明材料应为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或能证明已完对应工作的业主证明材料。
②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清晰反映业绩要求内容(如项目有关特征或人员姓名和岗位或其他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9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4月13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3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3室)。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8F
邮编:528000
联系人:庄工 电话:0757-824890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国金大厦B座9楼902单元
邮编:528000
联系人:邓工 电话:0757-83210139、0757-83219255
传真: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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