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盐合肥化工基地二期3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联产碳酸二甲酯项目公用工程乙二醇循环水站组合式成套加药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8/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盐合肥化工基地二期3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联产碳酸二甲酯项目公用工程乙二醇循环水站组合式成套加药设备采购 评标结果公示
中盐合肥化工基地二期3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联产碳酸二甲酯项目公用工程乙二醇循环水站组合式成套加药设备采购
评标结果公示
中盐合肥化工基地二期3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联产碳酸二甲酯项目公用工程乙二醇循环水站组合式成套加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81019111937783)项目,于2018年11月20日11时0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启东华立石油化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海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18年11月23日 至2018年11月2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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