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危险品锚地疏浚采砂施工区租赁应急拖轮服务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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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危险品锚地疏浚采砂项目即将施工,根据现场施工运行保障安全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场还需增加应急维护拖轮1艘。 一、招标条件 镇江危险品锚地疏浚采砂施工区应急拖轮租赁服务项目立项已完成,资金已落实,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现通过企业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发布媒体为集团门户网站。 二、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镇江危险品锚地疏浚采砂施工区租赁应急拖轮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镇江危险品锚地,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招标范围: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一艘应急维护拖轮,为危险品锚地疏浚采砂项目提供现场巡查、维护、护航、助拖、固体垃圾接收、驱离无关船舶的服务; 4.招标内容:应急维护拖轮按照现场调度指令为危险品锚地疏浚采砂船舶提供以下服务:为疏浚采砂作业的施工船提供现场秩序维护服务;为运输船舶提供护航、拖带等服务;参与施工现场和海事组织的应急救援;负责施工区与招标人相关船舶的固体垃圾回收;接受招标人工作质量、安全环保的考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具备有效营业执照,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若自有1艘及以上船舶,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有效检验证书,所有人登记为本公司;投标人的船舶若为租赁,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有效检验证书,以及船舶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同一艘船舶只能用于一个投标人进行投标。 3.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水上工程项目应急维护的经验;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项目之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要求 1.船舶法定证书齐全有效,船舶航区至少为B级航区; 2.船舶配员需满足海事配员要求,技术船员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3.船舶适航性能良好,具备水上拖带应急功能; 4.船舶主机功率≥135KW拖轮1艘。 五、质量验收要求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提供相关船舶检验和船员证书,同时经过招标人的审核认可; 2.船舶、人员审核后,船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试车运行,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和招标人规定要求; 3.验收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相关检验资料,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①船舶检验证书等法定证书; ②安全管理体系应急预案。 六、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最高限价:9万元/月(含税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废标。 投标报价包含中标人使用船舶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法定保险等劳动报酬,生产、生活、劳动保护所需费用及船舶保险、润滑油、保养修理、配件物料等费用(不包含燃油费用)。 中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元(壹仟元整)。 七、工期要求 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2日内船舶就位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工期暂定为4个月(原则上与镇江危险品锚地疏浚采砂项目同步)。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至镇江市港发绿色资源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 户名:镇江市港发绿色资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 银行账号:381006700018170256842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项目书面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招标人投标保证金网上申报退还审批流程,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天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为90日。 九、支付条款 本项目为综合单价招标,因政策影响及市场波动等因素均不作调整。 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15日前,招标人结算支付给中标人上月租赁服务费用。当服务天数不足1个月时,租赁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中标价/31*天数)。中标人须开具船舶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小组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投标人报价最低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最低报价相同,按照投标人施工业绩数量最多的确定为中标人;如果施工业绩再相同,按照投标人注册资金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人;如再相同,则由招标人指定或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一、投标文件组成、密封及标志(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封面、封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参与应急拖轮服务船舶的相关资料等相关合规性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 (6)承诺函; (7)投标文件需提交正本和副本各一套。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11月12 日至2021年11月15日(节假日正常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期间在镇江市京口区中东路5号406室领取纸质或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服务费为300元。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中东路5号406室。 十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镇江市京口区中东路5号4楼会议室。 十五、其他 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联系踏勘(踏勘费用自理)。 十六、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镇江市港发绿色资源有限公司监审室。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市港发绿色资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方锴岳 18652822503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镇江市港发绿色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