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掇刀分公司与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关于电信基站房租的协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9/07/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详细页面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掇刀分公司与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关于电信基站房租的协议 | 采购公示编号: | HBDYLYCGGS2019070809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07-08 15:10:18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07-11 15:10:2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甲方(出租人):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掇刀区迎春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地址:荆门市长宁大道4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郢
为发展通信事业,配合乙方建设移动通信网,扩大国家公众移动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移动通信基站用房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东光电子职工宿舍楼6楼的一间房]的房屋(“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移动通信基站用房(“机房”)。 1.2房屋状况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及编号:[ ]。 (2)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房屋使用面积为[ 30 ]平方米。 (4)屋顶(天面)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5)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包括车位)、现有装修及设备等情况见本合同附件[ ]。 1.3租赁期内,甲方同时提供房屋所在楼宇的楼顶(“楼顶”)供乙方安装无线发射设备、走线架和传输设备及空调室外机、一体化机房,天线数量[ ]根。 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 2.1租赁期为[ 3 ]年,自[ 2017]年[ 1 ]月[ 1 ]日(“起租日”)起,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 2.2每年度房屋及楼顶使用费(“租金”)为:税后人民币大写[陆仟]元,小写[6000.00 ]元。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税后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元,小写[18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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