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福建诺梵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W[XJ]2019001的福建省立医院公共实验平台实验室吧椅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组合家具 | 公共实验平台实验室吧椅等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48165 | 48165 | 诺梵牌 | NFY | ||||||
合计: | 4816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壹佰陆拾伍元整(¥4816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制造商产品标准; 2、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甲方会同乙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3、甲方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到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赔偿。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偿付该产品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视情终止不合格部分的履行。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在交货期限内不按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0.1%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并可视情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的,可以免责。 5、任何一方中途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根据采购需求30天内完成相应区域的家具安装调试,直至全部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2、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三年的(现场)免费保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立医院 | 乙方: | 福建诺梵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五层508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斌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余工0591-88216028 |
联系方法: | 139059243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州洪山支行营业室 | |
账号: | 账号: | 1402212609601001649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