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贺州城区窨井管理维护服务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贺州城区窨井管理维护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HZZG2012服字18号
一、 采购内容和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要求 |
期限 |
成交价(元) |
单一来源供应商 |
1 |
贺州城区窨井管理维护服务采购 |
见下附件 |
1年 |
490000.00 |
广西耀明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联合体 |
二、公示时间为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4-5137828
联系人:王乐靖
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附件:贺州市城区市政窨井设施市场化管理技术参数等招标要求
一、窨井管理的范围、数量:
贺州市建成区内,产权为贺州市市政管理局的市政窨井共2600个、雨水篦3300个。
二、竞标单位的条件及招标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有市政窨井管护能力和电子监控平台软件开发能力的公司。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竞标。
2.有承担管理过程中所发生各种事故、各种损失全部赔偿(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的责任能力;有承担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必须提供可抵押的资产30万元以上(现金或实物);
3.中标后必须投保保费在50万元以上的保险(含50万元);
4.在本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常执勤巡查和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车)不少于3辆(有运输井盖所需的合法交通工具);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机构;
6.竞标单位必须向业主方提供监控平台(中标时未能提供监控平台的,在中标后两个月内必须提供,合同期满后,监控平台所有软硬件归市政局所有),并能确保监控平台正常运行,丢失、损坏的窨井井盖、井座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在监控系统中反映和得到迅速更新和维修。监控平台中包含电子监控地图,地图信息必须提供业主方掌握。
平台应提供以下硬件设施:
应用服务器 |
1台 |
数据库服务器 |
1台 |
客户端PC机 |
3台 |
无线采集移动终端 |
与监督员人数相匹配 |
网络配套另布置一条专线供市政监督窗口使用,其他委托管理的窨井业主单位可使用因特网实现信息共享。 |
7.监控平台应包括以下功能:
(1)移动信息采集功能。监督员采集与核实窨井问题,通过无线手持终端和移动通信网络实现与监控平台的监督指挥中心的通信。
(2)业务受理功能。提供接收多种渠道的不同人群(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的业务受理。按照业务流程进行受理、立案、案件核实、结案处理操作,实现与协同办公的信息传递。
(3)协同办公功能。将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等环节关联起来,实现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和维修部门之间的信息同步、协同工作和协同督办。
(4)构建与维护功能。支撑整体平台,包括工作流引擎、电子表单、监督员、工作网格、公告等信息管理维护功能,负责整个系统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5)权限管理功能。该功能提供多级系统权限访问控制。通过三级权限访问控制的设计确保整个系统信息的利用、发布和修改都是被事先允许和被控制的。
(6)电子地图功能。采用地图形式实现对工作网格和窨井信息资源的管理维护。
8.监控基本业务流程应按以下要求:
(1)监督员上报、群众举报及其他上报窨井问题
(2)问题登记
(3)非监督员上报的问题,派监督员进行核实
(4)立案
(5)协调派遣维修人员处理
(6)维修人员修复井盖,维修结果反馈至平台
(7)平台分派监督员核查修复情况,并反馈至平台
(8)如果确认修复完成则结案,否则返回维修人员重新处理。
(9)综合评价
三、权利与义务。
1. 主动接受业主方的考核,听从考核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2.配备窨井设施问题采集、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车辆,建立健全巡视、维护和管理制度。
3. 将窨井管理范围划分工作网格,制定日常巡查责任机制,分配人员日常巡查维护窨井设施。
4.定期每月对窨井设施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出具统计分析报告。
5.单位或个人申请对窨井的拆除、迁移、改动以及拆除再建获批的,在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进行核实。
6.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7.保持窨井设施完好。发现窨井设施丢失、移动、损毁的,应当及时维修、补装;接到报修电话的,应当在半小时之内做好警示标志和防护,4小时之内进行补装、更换或者维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更换、维护的,应做好警示标志和防护,并确保警示和防护标志的完好。窨井井盖更换、维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天,井座最长维修时间不得超过7天。
8.保证新更换的井盖和修复的井座质量。新更换的井盖,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修复的井座应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并保证常规状态下使用五年。
9.新更换的井盖和井座应在明显处标识产权单位标志。窨井设施周围路面或绿化地平整,竣工后及时向业主申请验收。
10.业主方在收到承包方申请验收修复窨井设施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组织施工验收的,视为修复的窨井符合有关质量、设计、施工要求。
11.业主方未按期支付委托管理经费的,承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业主方给予相应赔偿。
12.建立电子地图。地图信息包括市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供水、城投、国防等窨井设施的数量和位置。地图信息涉及保密原则,不得提供第三方使用,以确保地图信息的安全。
13.新修复的窨井设施应该登记建档,并提交业主备案。
14.设立服务热线及信息服务平台,接受业主及市民群众的监督、检查和举报。
15.承担承包期内因贺州市市政管理局(以及其他委托管理的业主)的市政窨井设施发生的各种事故、各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16.在承包期内,发现有偷盗、破坏、损毁市政设施窨井井盖行为人的,承包方在确保窨井设施安全运营的同时,有权代表业主方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监管内容及处罚条款
承包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检查考核,每发生一次业主方有权从承包方的年度承包价当月的管理经费中予以扣除:
1、新更换的窨井井盖和修复的井座有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以及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的,可扣除3000元;
2、新修复窨井设施未办理验收手续或经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可扣除3000元;
3、新修复窨井设施无标识或标志不清晰的,可扣除1000元;
4、未按照规定履行巡视、检查职责, 24小时内没有发现已损坏或遗失窨井设施,窨井设施缺损的按时处置率(按时处置数/应处置数)未达100%的,可扣除1000元;
5、未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超时更新和维修窨井设施的可扣除1000元;。
6、发现缺损或维修作业时,未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未管护已设置的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未及时清理恢复现场的,可扣除1000元;
7、被查无人值班、未建立每日安全巡查记录、没有及时将窨井设施安全相关信息及时在监控系统中反映的,可扣除1000元;
8、接到报修电话或者业主部门、信息服务平台、群众举报,未按照规定时间对缺失、损毁的窨井进行维修、补装的,可扣除2000元。
9、不服从业主方正常管理、不积极配合业主方处理窨井设施安全事故,可扣除3000元。
10、承包方在承包合同期间内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恶意逃避承包合同中的赔偿责任或给业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业主方可以追究承包方法律责任、终止承包合同,承包方必须赔偿给业主方一年的承包合同价。
五、承包报价
承包对产权为贺州市市政管理局的市政窨井2600个、雨水篦3300个检查维护服务一年的报价(包括建立监控平台的报价)。此报价包括办公场所费、所有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以及承担市政窨井事故的风险和责任等所有费用。因城市发展需要,贺州市市政管理局在贺州市建成区内新增设的市政窨井、雨水篦需要移交承包方管理的,移交的数量不超出现有量的5%(含5%)的,年承包价不变;超出5%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本合同期限为 一 年。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管理维护服务达到甲方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及有关部门同意可以续签,续签时间一年,最多续签二次,续签期间按原合同履行。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