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内容: 为陇南市徽县伏家镇人民政府指挥中心建设一套LCD拼接大屏及配套的扩声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测上线并交付。
1.3 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4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所有采购内容由1家中选人承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24.83万元,应答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应答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2.1 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2 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证书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等)。
2.3 应答人须提供自2019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应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1份。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及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
(1)同类项目业绩定义:显示屏类供货或系统集成项目。
(2)合同时间定义: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签页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合同关键页定义:普通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框架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及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发票不作为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合同标的具体清单以附件形式呈现的,需提供附件。
(4)发票要求:发票金额应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合同签订时间之前。
(5)业绩为普通合同的,一份普通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业绩为框架合同的,框架合同和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整体视为一份合同。
(6)应答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清晰、齐全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内容无法辨认是否符合本评审项要求或不齐全,评审时不予认可。
(7)若应答人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的业绩均可;若应答人为代理商,仅以代理商的业绩进行评审。
2.4 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产品的应答资格的;
(6)不同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应答;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应答的情形;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应答的情形;
(9)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应答资料。
2.5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应答。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产品拼接大屏(LCD显示屏、LCD显示单元、支架、包边、解码器)的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应答,则只接受制造商的应答。
(1)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
地 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站前西路
联系人:雍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项目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4号孵化大厦A座801室
联系人:丁小悦、单继红、廖海东
电 话:13893689704(项目咨询)、18794788819
邮 箱:13893689704@139.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3)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电 话:13830943310
邮 箱:zhangl_ln@gs.chinamobile.com
(4)比选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214244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9.1 供应商操作指引:
(1)供应商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b2b.10086.cn)进行系统注册。(已注册供应商跳过此步骤)
(2)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进行项目购买比选文件并下载比选文件。
9.2 供应商如需要提供服务费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供应商准确填写本项目公告附件《专票信息-XX公司》,并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将此表发送到13893689704@139.com, 请知悉。
9.3 供应商可在应答截止时间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查看开标记录。供应商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可在异议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异议。
注:供应商异议截止时间后将无法查看开标记录,也无法在线提交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