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晟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5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高青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及样品制备服务采购(包一:高青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               
合同编号: SDGP370322000202302000118A_001
计划编号: 37032200032600220230017
 
 
 
 
 
采 购 人: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供 应 商: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晟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采购人(全称):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全称):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高青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及样品制备服务采购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本
报价明细表
实施(服务)方案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3、项目名称、内容
高青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及样品制备服务采购(包一:高青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包含全县范围内土壤采样,共计518个点位。本合同要求提供其他的服务内容详见投标服务方案。
4、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肆仟零捌拾元整(¥564080.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上级通知后30日内(如遇连续降雨等不适宜开展采集工作的天气时,项目完成时间顺延)完成。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免费维护期、保修期:至上级验收合格。
7、服务内容
(1)外业调查采样的范围及数量:调查采样的区域为全区范围内的耕地、 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根据“调查采样APP”手持终端,导航逼近预设样点点位,在“电子围栏”范围内确定样点点位 (中心点),并填报确认样点的经纬度,如果预布设样点失去了代表性、实际的土壤类型与预布设点位土壤类型不一致,,对于上述2种需变更的样点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完成样点的变更工作。
(2)调查和采样技术: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投标人要制定详细调查与采样的方案,组建调查队,接受培训,购置调查采样设备,严格按照上述规程规范的要求实施调查采样。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定性大团聚体样品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与样品制备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的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表层土壤样品采集,使用多点混合采样的方法开展。耕地、林地、草地样点采样深度为 0-20cm,园地样点采样深度为0-40cm若耕地、林地、草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20cm和园地有效土层厚度不足40cm,采样深度为有效土层厚度。外业调查人员进入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现场确定预设样点是否符合目标景观和土壤类型的要求,确认样点采样位置。样点通过代表性核查或必要位置调整后, 在电子围栏内选择面积较大的田块,采取“S”形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混样(15-20个混样点)方式(根据田块形状、 土壤变化等实际情况,选择上述采样方法中的一种进行采样),以其中心位置作为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混样方法的中心点,并读取地理坐标、海拔高度,并确定承包经营者等基本信息,进行成土环境和土壤利用调查及土壤样品采集工作。所有混样点均应避开施肥点,并去除地表秸秆与砾石等,采样约2kg土壤样品,将所有混样点采集的样品充分混匀,然后采取“四分法”剔除多余样品,留取以风干重计的样品重量不少于3kg(建议留取鲜样5kg);对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留取以风干重计的样品重量不少于5kg(建议留取鲜样8kg)。
样品包装与运输:所有采集土壤样品混匀后,先装入塑料自封袋后、 再装入布袋,或放入统一标准的样品袋,避免交叉污染。
调查采样样点及其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普查工作全过程唯一信息溯源码,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实地采样、数据保存和上传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混合土样采集混匀后,放入统一标准的样品袋,并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临时储存与转送到样品制备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等工作。
(3)采样时间:对于耕地、园地等样点,应根据本区气候条件、物候条件、 土地利用方式、种植制度和耕作方式等因素,充分利用耕种前、收割后的窗口期,因地制宜地安排调查工作时间,避免施肥、灌水、降水、耕作等的影响。耕地土壤应在播种和施肥前或在作物收获后采集,园地土壤应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采集,盐碱土调查和采样应尽可能在旱季进行。
(4)人员配备: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采样任务需要。
8、技术要求
8.1服务技术依据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 (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 (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 (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 (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 (修订版)
(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
(10)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
(11)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壤普查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
注: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项目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本项目采购、服务、监督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
8.2工作范围
(1)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作内容、预期成果等,评估实际工作量,制定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点位核定、质量控制、样品采集等的工作方案,并详细说明现场踏勘分组、点位核定批次、采样分组、质量控制、数据上报等工作安排,及各节点的完成时间等。
(2)以往资料和成果收集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自行收集调查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资料,并进行综合利用,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现场踏勘和点位核定工作要求
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在实际采样工作中完成采样点位实地校核工作。
成交供应商结合基本信息及现场踏勘结果,核定点位初步布设准确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样点位置。
(4)样品采集工作要求
成交供应商开展样品采集、贮存、运输工作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中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样品的采集、原始记录存档等工作,并做好质量检查。
(5)质控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执行。
8.3数据归属及保密
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使用国产硬件软件和定位系统,实行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库等级保护和数据使用权限管理等,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参与调查、测试与数据汇总等土壤普查各环节的人员,需要签订数据保密承诺协议。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区域(如县级或以上行政级)面上普查数据不得公开。
8.4其他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投标人要制定详细调查与采样的方案,组建调查队,接受培训,完善调查采样设备,严格按照上述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调查采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定性大团聚体样品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与样品制备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的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9、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10、付款方式:提交成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剩余20%于土壤普查工作通过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无息付清(据实结算)。
11、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抽检两次(含)以上不合格或项目要求的其他服务不合格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要求
13.1 提供的所有工作成果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评审。
13.2 供应商对成果资料和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供应商要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14、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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