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市港口岸线利用综合评价项目采购公告(二)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女士0513-59003923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钱工151628619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9
公告正文
南通市港口岸线利用综合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二次公告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受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就南通市港口岸线利用综合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CG-DSFZX202316
2、采购范围和内容:
3、根据部、省、市关于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的文件要求,需在省港口岸线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南通市沿江沿海港口岸线,建立南通市港口岸线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港口岸线利用评价实施细则,对《南通港总体规划(2035年)》范围内,2022年、2023年运营的所有涉港企业的港口岸线利用情况逐个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南通港港口岸线利用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别于2023年6月底、12月底前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形成加强港口岸线使用管理的意见建议。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满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港〔2023〕2号)要求,按时完成指标体系、实施细则、2022年岸线利用综合评估、2023年岸线利用综合评估工作。
5、采购预算(采购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6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交“七、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3.1 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括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包括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专业;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8个月中,任意连续6个月(例如:若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8个月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应为2022年12月~2023年5月或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2023年2月~2023年7月)。
c、若存在以下2类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
针对上述①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退休证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提供返聘合同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无需再出具),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针对上述②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运规划咨询研究类项目。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信息:
申请时间:自采购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7月12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整,下午13:30—16:3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采购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申请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申请方式:现场领取(也可以联系招标代理,通过电汇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钱工,联系方式:15162861908;QQ:1255825247)。
磋商采购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300元,不予退还。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四、磋商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7月19日14:00—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9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市政务中心北停车楼14楼1413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其它: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响应文件均无效。
六、发布媒介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1号市政务中心北停车楼14楼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513-59003923
采购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邮政编码:226001
联 系 人:钱先生、沙先生、南先生
电   话:15162861908、18551417471
八、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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