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南路站地块开发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01252022072701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南路站地块开发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 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朱勃海 | 陕1612018201901914 | |
技术负责人 | 李鸿峰 | G3401081506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陈鹏 | 0611610196116002749 |
质量员 | 韩永昭 | 0611610696116005941 | |
安管员(C证) | 李磊 | 陕建安 C3(2019)0022279 | |
标准员 | 吴磊 | 1011711510117000050 | |
材料员 | 晏先全 | 1012211100002000022 | |
机械员 | 陈晓妮 | 0611611296116002358 | |
劳务员 | 李艳芳 | 1011811310118000278 | |
资料员 | 石燕妮 | 0611611496116005459 |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林欣 联系电话:13870631929
2023年08月29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工程名称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南路站地块开发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工程 | ||
建筑面积 | 135713.00平 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剪力/地下1层,地上17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966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577031730.31 元 | 1.工程设计费要约价:要约价3269434.9元,投标人以 承诺方式投标报价,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2.建筑安 装工程费报价:各投标人根据业主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 及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577,031,730.31元,其中,暂列金和暂估价(Z值)为:30944726.26元 。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 β= | ||
市场价格调整 系数μ= | |||
中 标 总 造 价 | 536614204.96 元 | 1.工程设计费要约价:要约价3269434.9元; 2.建安 费:533344770.06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红线范围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暖 通、电气、基坑支护、幕墙、精装、景观、标识(方案及施工图)、亮 化、智能化、通信、强弱电(除红线外相关系统)、太阳能、人防、绿 色建筑、总图、管线、土方回填压实方案、地基处理方案、海绵城市方 案及施工图(如果有)等交钥匙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各阶段的设 计报建、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包含 绿色建筑设计满足当地规定)。其中精装设计包括售楼处、住宅展示样 板房、住宅交付样板房、物业用房、大门、架空层、住宅及其它建筑公 共区域等发包人指定区域;此外还包含外墙装饰面、保温、门窗、栏 杆、百叶、装饰构件等的二次深化设计,以及上述未详尽与本项目相关 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事项。(2)施工范围:为实现项目施工直 至竣工交付所涉及的图纸范围内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内容,包含不限 于材料采购、人力组织、施工组织、施工及运行调试,包含但不限于管 线迁改、场地清表、临水临电、临设临路、土方、土建、安装、装饰装 修、园林景观、配套、非居民燃气、自来水、供配电、网络通信、有线 电视等涉及的设计、报规报建、施工、验收及开通,以及除天然基础的 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第三方沉降观测、第三方基坑检测(含地 铁保护监测)由发包人组织施工外,其余检测监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组 织和承担费用, 且承包人应做好基坑、主体等的施工检测、监测工作 |
铁保护监测)由发包人组织施工外,其余检测监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组 织和承担费用, 且承包人应做好基坑、主体等的施工检测、监测工作 涉及的所有检测试验、监测、安全文明、对外协调及各项验收的组织实 施,且最终实现发包人管理要求并办理移交和交付;执行发包人下发的 变更指令,项目竣工后结算完成前仍需执行招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提升 改造工作。(3)采购范围: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 技术指导等。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由此 引起工程子目、工程量、合同价款、工期调整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接 受,并不得对此主张权利。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施工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排除分区施工,具体分区按开工令执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结算按相应分区执行;(1)工程进度 款支付: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监理及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核定实际 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与承包人(或 联合体牵头方)未签字盖章确认主体施工图预算前,进度款按70%支 付);(2)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将每月对承包人(或联合体施 工单位)进行综合履约评价,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有权根据月度 履约评分调整付款比例;(履约评价得分80分以上,付款比例不调整;履约评价得分60-80分,付款比例下调10%;履约评价得分低于60分,暂 停本月付款;下月度履约评价得分80分以上,则下月度一并支付本月度 工程款,支付比例按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比例执行,否则,本期进度款 延期至竣工阶段支付。)(3)按约定节点完成售楼处并移交使用后,办理过程结算,支付至售楼处已确认完成工程量的90%;(4)按约定节 点完成竣工备案并正式交付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30 个工作 日内,支付至监理及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核定实际完成合格工程 量的85%。(未完)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接上面工程款支付办法中的内容)(5)工程结算款支付:承包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向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办妥一切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完毕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 至结算金额的97%。(6)工程质保金支付: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 金。本工程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一次性无息返还;绿化 养护费计一年,养护质保期为二年。保修金结清后保修期尚未到期的项 目的保修责任,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直到质量保修规定责任期期满为止。(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要求,按国家及当地规定执行。(8)如 因供应商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发生争议,因工程款项问题导致供 应商无法正常供货,为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在支 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并代为支付给供应商,承包 人对此不得持有异议,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快速启动新的供应商以 |
应商无法正常供货,为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在支 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并代为支付给供应商,承包 人对此不得持有异议,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快速启动新的供应商以 保证工程进度所需。 |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 |
备注 | 此项目为联合体投标(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负 责人:唐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号:19983100567)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
担保期限 | / | |
担保方式 | /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 |
担保方式 | /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因工程款支付办法中内容填写受限)工程设计费的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 效发包人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 支付总设计费的10%;(2)提交图审合格的土建、精装、景观施工图,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书面确认并报建通过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 内(若项目分期实施,则按项目实际进度分期付款),支付总设计费的50%;(3)销售资料提资完成,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 税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4)提交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施工 图,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30 个 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10%; (5)交付精装样板完成,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 管理人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 5%;(6)最后一栋主体封顶后,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 |
管理人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 5%;(6)最后一栋主体封顶后,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管理人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 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未完)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接上面合同补充条款中的内容)(7)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全过程咨询 管理人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 10%;(8)结算终审完成且发包人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付清余款。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08月29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3年08月29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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