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二中心换热站板房提升项目候选人公示
金额
472.7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ard202108100079-01
预算金额472.71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铮琦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岩
中标公司天津长鼎营造科技有限公司472.71万元
中标联系人边芳炜
公告正文
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二中心换热站板房提升项目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CARD202108100079-0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第1中标候选人
第2中标候选人
第3中标候选人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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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2021年城安二中心换热站板房提升项目
标段/包编号:
CARD202108100079-01
项目类型:
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评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2021-09-15 09: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1-09-18 09:00
备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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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二
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长鼎营造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727188.00
质量:
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45天
项目负责人:
边芳炜
项目负责人证书:
冀113060802082
资格能力条件: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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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天津富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753943.00
质量: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45天
项目负责人:
刘渝萍
项目负责人证书:
津212141735956
资格能力条件: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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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扬(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783017.00
质量:
合格
工期(交货期):
45天
项目负责人:
吴志宏
项目负责人证书:
一级建造师01588289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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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二中心换热站板房提升项目候选人公示
(编号:CARD202108100079-01)
一、中标候选人信息:
[CARD202108100079-01]2021年城安二中心换热站板房提升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天津长鼎营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4727188.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津富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4753943.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扬(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人民币4783017.00元
二、其他:
招标人: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08-20 08:00
2021年城安二中心换热站板房提升项目,于2021-09-13 09:00进行公开招标,共5家投标人参加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发布时间2021-09-15 08:00至2021-09-17 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公开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城安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北路36号
联系人:李铮琦
电话:022-5883561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物华道10号
联系人:王岩
电话:022-81944443-812
电子邮件:22176299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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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2-81944443-812
手机号码:
13672079668
电子邮箱:
2217629925@qq.com
注意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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