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绿化花卉配送服务(第二标段)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按雨花区区域范围内公共绿地位置分为两个标段,对应每标段分别招取一家苗木配送服务供应商,共两家。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排名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确定为中标第一标段,取消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二标段由第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
1、标段区域范围:长沙大道沿线、雨花大道沿线、、省人大周边、韶山中路沿线及重要节点布置。
2、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货物供应以实际需求为准。
3、服务期限:两年,第一年合同签订日起至2年后结束。合同一年一签。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要求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定点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花卉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并及时补签采购清单。
4、季节性花卉、大型活动摆花,中标人应提供花卉布置设计方案报采购人员审批,按采购人批复的设计方案实施。
5、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对供应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苗木更换成符合要求的。采购人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苗木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款。如因中标人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各项问题,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产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产品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二、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4、如遇恶劣天气、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发生的紧急情况,采购人需要中标人作出紧急响应的,中标人应立即作出响应。
5、协议定点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2、供货标准:
1)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生长旺盛。
2)适时开花,花朵鲜艳,无伤苗,无干枯枝,茎叶无污染,无非季节性黄叶,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3)花盆内无垃圾,盆内保持土层平整。
4)包干内容:在采购人所需要的花卉的全时段(从方案设计、种植、摆放到清除、拆除全过程)内,中标人需对所供花卉的配置、运送、保管、摆放或栽种、日常管护等负全责,采购人仅为项目提供花卉专用水车(不含驾驶员、油修等任何费用)。
3、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中标人的花卉进行实地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中标人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4、供货时,中标人应提供该批花卉产品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5、中标人每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供应花卉数量进行清点及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
6、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补充通知》,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8、花卉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花卉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开据税务发票予以支付。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按雨花区区域范围内公共绿地位置分为两个标段,对应每标段分别招取一家苗木配送服务供应商,共两家。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排名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确定为中标第一标段,取消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二标段由第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
1、标段区域范围:长沙大道沿线、雨花大道沿线、、省人大周边、韶山中路沿线及重要节点布置。
2、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货物供应以实际需求为准。
3、服务期限:两年,第一年合同签订日起至2年后结束。合同一年一签。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要求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定点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花卉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采购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并及时补签采购清单。
4、季节性花卉、大型活动摆花,中标人应提供花卉布置设计方案报采购人员审批,按采购人批复的设计方案实施。
5、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对供应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苗木更换成符合要求的。采购人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苗木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款。如因中标人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各项问题,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产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产品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二、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4、如遇恶劣天气、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发生的紧急情况,采购人需要中标人作出紧急响应的,中标人应立即作出响应。
5、协议定点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2、供货标准:
1)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生长旺盛。
2)适时开花,花朵鲜艳,无伤苗,无干枯枝,茎叶无污染,无非季节性黄叶,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3)花盆内无垃圾,盆内保持土层平整。
4)包干内容:在采购人所需要的花卉的全时段(从方案设计、种植、摆放到清除、拆除全过程)内,中标人需对所供花卉的配置、运送、保管、摆放或栽种、日常管护等负全责,采购人仅为项目提供花卉专用水车(不含驾驶员、油修等任何费用)。
3、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中标人的花卉进行实地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中标人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4、供货时,中标人应提供该批花卉产品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5、中标人每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供应花卉数量进行清点及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
6、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补充通知》,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8、花卉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花卉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开据税务发票予以支付。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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