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83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169号
预算金额1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0/07/14
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0
公告正文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169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BY2020-ZC005
采购目录: 工程类/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出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必须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满足上述资格的投标人条件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②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⑥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 ⑦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见附件2)。 ⑧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 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7月07日 15: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14日 15: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九号街坊百兴互助中店-18二楼招标部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500.00 30,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0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0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富强路8号
采购人联系人: 王艳玲
采购人联系方式: 331157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九号街坊百兴小区互助中店-18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6102309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沈工 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039553660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公积金).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83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3450348 工程 1.0 更换管道及供暖设备等修缮工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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