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本厚0771-5538516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固定行程和区内包车业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方: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蜜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24楼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广西崇左蜜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下文统称“采购方”)11家公司,就采购方各公司 (含采购方在南宁市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华润大厦C座,以下简称“采购方总部”,下同)、机场之间固定行程和区内包车业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单位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方各公司之间、机场固定行程和区内包车业务。
标段
名称
业务模式
服务对象
服务地点
服务方式
A
采购方各公司之间、机场之间固定行程和区内包车业务(带司机)
固定行程
采购方
l 采购方总部、广西南宁吴圩机场采购方各公司之间;
l 采购方各公司之间
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服务商须及时接单并提供用车服务
B
包车
业务(区内)
l 广西区内
本次服务采购项目分为2个标段,A标段:固定行程,B标段:包车业务(区内)
响应方可以选择上述一个或全部标段响应,同一标段不得拆分。
采购方总部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24楼。采购方各公司名称及地址如下:
1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县城西郊临江路182号
2
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3
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4
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
5
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市中泰产业园工业大道35号
6
广西崇左蜜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7
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
8
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市宁明县花山路272号
9
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0
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市宁明县海渊镇
11
广西撒阳肥料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工业园区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
4.1.基本要求:
4.1.1. 响应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服务或相关项目)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原件;
4.1.2. 具有执业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需以总公司名义响应,总公司同时提供本项目授权分公司的业务委托书;
4.1.3. 响应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裁判文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4.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4.1.5. 响应方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4.1.7. 非经采购方同意,响应方不得转包、分包。
4.2资质要求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车辆类型、参数、性能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4)取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小微客车租赁证》且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经营。
5)车辆为个人所有的,驾驶员应当为车辆所有人,所有人名下无在营运期限内的其他网约车。
6)响应方(含下属公司)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25辆(含)以上。
7)不得使用行驶里程达到四十万公里或者行驶里程未达到四十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的车辆。
8)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至少20万/人、乘客险至少5万元/座位、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元及其他商业险等全保项目。
9)其他:全程优先选择高速公路行驶、如不选择高速行驶的路段需要提前沟通。接到用车通知30分钟内到达指定接送地点
4.3驾驶员要求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
5)最近三年内未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6)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亮证服务。
9)不得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10)按乘客要求提供车内设施的使用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同载他人。
12)安全行车,规范服务,使用文明语言,保持车内整洁;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应当无偿归还失主或交回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
13)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4.4.特别说明:
(1)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等或者其下属分公司,仅允许其中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磋商。
(2)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磋商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而非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磋商的,该等情形下,仅需要按照本磋商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其自身,一切相关的责任均应当由其独立承担。
(3)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磋商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并非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与资格,而是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磋商的,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子公司参加本次磋商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采购方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独立地判定。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采购方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公司的响应予以拒绝;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该等情形下一旦其被接受参加磋商,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本磋商文件及其成交后所签订的成交协议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效力,其也可以直接利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本项目采取资质后审的方式。
凡对本项目有兴趣参与磋商并符合资质条件的响应方,可以在采购方官方网站www.easugar.com招标公告栏目,下载磋商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采购方在官方网站发出的磋商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领取磋商文件后,对本磋商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磋商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响应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6.1 有意向参与一个或全部标段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方,须在提交竞争性响应文件前,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汇入采购方指定帐户(备注为:公务用车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户 名: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账 号:2102112019248009528
6.2 响应方需以对公账户汇入采购方指定账户,即公对公转账。严禁以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即使是法人代表个人账户转账,采购方也不认可)。
6.3 未按照规定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方拒绝。
6.4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一致。
6.5 确定成交响应方后,成交响应方所缴纳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6.6 采购方与成交响应方签订合同后,采购方将通知未成交响应方提交《关于退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申请》(详见附件5),待采购方收到申请后,采购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响应方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6.7 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造成采购方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以及花费的人力、物力等成本),响应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响应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在采购方通知的期限内与采购方按附件四全部条款签订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①响应方自身原因;②市场行情原因;③响应方提出任何附加(补充)条件遭到拒绝;④响应方对第三章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修改;⑤其他原因。
(2) 响应方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性磋商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 响应方有串通竞争性磋商的行为或涉嫌串通竞争性磋商的;
(4) 响应方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 响应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遭到拒绝后,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的;
(6) 响应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不论结果如何,响应方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响应文件由资信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响应方应根据下列内容及要求,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之后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响应文件(商务文件)加盖公章后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标注“固定行程和区内包车业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报价单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8.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方应于北京时间2023年6月1日16: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liangping@easugar.com),供采购方竞争性磋商小组预审。
(2) 响应方应于北京时间2023年6月1日16:00时前通过邮寄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资质、商务、技术、报价文件)正本1份,密封送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3) 采购方竞争性磋商文件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东亚糖业采购部(备注:公务用车项目)
联系方式:0771-5538516;
收件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收件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
响应方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项目以及后继事宜。总协调人必须由响应方的在职人员担当,响应方需提供总协调人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采购方与其进行联络。总协调人在协议期内有人事变动,响应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采购方。
10.1 竞争性磋商时间:具体按采购方通知。
10.2 竞争性磋商地点:具体按采购方通知。
10.3 采购方对各个响应方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如需响应方进行磋商,将会提前一天发出通知邀请响应方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10.4 最终报价:经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可给予响应方最终报价的机会,响应方按照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10.5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算)
10.6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
3) 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响应文件;
4) 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响应文件;
5) 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6) 对一个标段提供两个响应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7) 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正副本标书数量不足的、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8) 未交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
9) 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信息的、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1 采购方将对响应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响应方。
11.2 成交响应方确定后,采购方向响应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未成交响应方,成交结果不再另行公告。
11.3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方理解并同意,采购方不一定会接受最低的报价,如响应方的报价高于采购方预期价格或竞争性响应文件未满足采购方的要求的,采购方可以否决相应标段或所有标段的所有竞争性响应文件,并有权选择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确认成交响应方后,成交响应方应在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12.1 合同期限: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2.2 合同条款:双方协商,具体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方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及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采购方与响应方进行竞争性磋商(依据采购方需求)→确定成交响应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
网站
www.easugar.com文件下载、公告查询
咨询事项
姓名
电话
邮箱
公务用车服务采购
梁萍
0771-5538516
dycgb22@easugar.com
公务用车服务项目需求解读
杜本厚
0771-559179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广西崇左蜜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
采购方: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蜜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17日





1.1竞争性磋商书:
竞争性磋商书
致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蜜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固定行程和区内包车业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要求以及有关附件。我方有能力满足所投贵方采购的固定行程和区内包车业务采购项目,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附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保证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我方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根据贵方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竞争性磋商相关的所有信息。
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竞争性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贵方的合法权益。
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后:
我方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贵方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贵方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
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蜜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性别: ,出生日期: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与贵公司的固定行程和区内包车业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争性磋商、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证明!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和摁手印) (签名和摁手印)



单位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1.3其他资质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在南宁的响应方在南宁市具有分支机构的,提供工商登记或经济合作办登记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
3)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凭证;
4)提供磋商公告中符合响应方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二 、商务文件

2.1响应方情况介绍(技术力量、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等);
2.2响应方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2.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三、技术文件


3.1响应方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
方案中请注明运输时间要求:如在服务期限内,根据出行需求发送订单给供方后,供方需要在【 】小时处理并发出派车车辆司机信息,并于30 分钟前抵达采购方订单要求派车出发地接送采购方人员。


3.2证书汇总表
证书
是否有
《网络预约汽车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小微客车租赁证》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其他证书列举













出发地
到达地
行程
里程(KM)
车辆类别(报价均为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备注
快车:价值10万元左右车辆
舒适型专车:帕萨特、凯美瑞同级别
7座商务专车:别克GL8同级别
行政级专车:奥迪A6L同级别
13座(进口)面包车
纯电车
汽油/油电混合
纯电车
汽油/油电混合
纯电车
汽油/油电混合
纯电车
汽油/油电混合

华润大厦C座/南宁市区内
南宁吴圩机场T2站楼
单程










报价费用含司机服务费、路桥停车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相关车辆费用,全程优先选择高速公路行驶。行程当天往返不过夜。
往返
≤4h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扶绥县县城西郊
单程










往返
≤4h










≤8h









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江洲区驮卢镇
单程










往返
≤4h










≤8h









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工业大道35号
单程










往返
≤4h










≤8h









广西宁明东亚糖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花山路272号
单程










往返
≤8h










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海渊镇
单程










往返
≤8h










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工业园内
单程










往返
≤8h










超出时长加价h/元









保险(事故无忧保障)
承运人责任险至少20万/人、乘客险至少5万元/座位,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元。

4.2、B标段:包车业务(区内)报价单
出发地
到达地
行程
单位
车辆类别 报价均为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备注
快车:价值10万元左右车辆
舒适型专车:帕萨特、凯美瑞同级别
7座商务专车:别克GL8同级别
行政级专车:奥迪A6L同级别
13座(进口)面包车
纯电车
汽油/油电混合
纯电车
汽油/油电混合
纯电车
汽油/油电混合
纯电车
汽油/油电混合
华润大厦C座/南宁市区内
广西区内
具体地址以实际用车需求为准
单程
元/公里









报价费用含司机服务费、过路桥停车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相关车辆费用,全程优先选择高速公路行驶、如不选择高速行驶的路段需要提前和需方沟通。
往返
元/公里









超出10小时后等待费
(元/小时)









用车过夜,司机住宿及餐费(元/天)

保险(事故无忧保障)
承运人责任险至少20万/人、乘客险至少5万元/座位,第三者责任险至少100万元。


甲方: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崇左蜜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地:广西崇左市工业大道35号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甲方为了能够在广西南宁及广西崇左范围出行方便,出于对乙方资质及履行合同能力的信赖,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对价在有出行需求的时候包租乙方客车。乙方充分理解甲方的需求,同意向甲方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并积极满足甲方的出行需求。乙方的履约行为将对甲方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乙方得以在全面履行合同所有义务的前提下收取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各方面充分理解和同意前述合同目的,并同意对彼此利益给予充分、及时的维护和补偿。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包车客运路线范围、运输车辆类别及价格。
1.1包车客运路线范围、运输车辆类别及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1.2附件一所列价格均已包含车费、司机费、高速费、路桥费、停车费等乙方提供包车客运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1.3 附件一所列价格包含【 】%增值税,不含税价格具体参见附件信息。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合同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合同含税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1+结算当期适用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二、 包车客运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三、具体的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类别及运输时间要求
3.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根据甲方实际的出行需求发送订单给乙方,具体的客运路线、运输车辆类别及运输时间要求等以甲方订单列明的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按甲方订单要求派车出发地接送甲方人员,并在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期限内将甲方人员运抵到达地。
3.2 如订单要求乙方负责提供往返客运服务的,乙方将甲方乘车人员送至到达地后,应在到达地等候,在甲方乘车人员要求返回时,按甲方人员要求的时间返回,并按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期限内将甲方人员送回出发地。
3.3 甲方可选择的出行路线范围,以附件一社会车辆固定行程报价单中所列为准。
四、保证与承诺
4.1甲方保证并承诺:
(1)其为依照公司设立地的法律规定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2)其已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取得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及履行的授权;
(3)其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4)其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将合理正当地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4.2 乙方保证并承诺:
(1)其为依照公司设立地的法律规定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2)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3)其拥有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
(4)合同有效期内,其能够稳定地提供各项服务并保持其服务水平;
(5)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其具有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运营车辆及驾驶员,且驾驶员随身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客运服务义务。
5.2 乙方的车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乘坐并要求乙方更换符合要求的车辆,因此导致延误的,乙方承担延误的违约责任。
5.3 车辆行驶过程中,若有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使用该车辆,乙方应及时排除隐患或更换车辆,若车辆发生故障,乙方须提供免费救援。
5.4乙方的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乘坐并要求乙方更换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因此导致延误的,乙方承担延误的违约责任。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
5.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相关保险的,甲方有权拒绝乘坐并要求乙方更换已投保的车辆,因此导致延误的,乙方承担延误的违约责任。
5.6 甲方不得利用所用车辆进行违法乱纪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用以提供客运服务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2)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使用良好,须及时保持车内车外干净、整洁;
(4)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车辆负责定期保养与维修;
(5)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
(6)乙方投入运输的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证》;
(7)车辆保证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保险、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8)车辆合法注册,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车辆在年检有效期内。
6.2 乙方应确保乙方驾驶员在履行客运服务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2)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3)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6.3乙方不得将甲方乘车人员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不得敲诈,不得使用低于规定的类型等级的车辆承运。
6.4 乙方应为甲方乘车人员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6.5 乙方在服务期间所使用车辆应向保险公司投全保,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陪特约险、全车司乘人员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强制性保险等。其中乘客座位险保额应大于< >万元/位、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应大于< >万元,不计免赔险。
6.6 甲方以及甲方乘车人员因使用乙方服务而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交通事故的,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应责任。
6.7 乙方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6.8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招揽甲方人员外的旅客乘车。如因其它原因,如道路损毁、塌方、泥石流、堵车及非本车、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误,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6.9 乙方承担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保险费及年检的相关费用、正常维修和保养费用。
七、费用结算
本合同采用先提供服务后结算的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8】号,乙方将当期所有结算单据(包括已完成的甲方出行订单、付款申请书 )收集整理后交给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确认无异议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款给乙方。
甲乙双方对违约责任认定、违约金金额、赔偿金金额、甲方应付金额等存在争议的,在所有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应付金额尚未确定,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一笔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直至双方就争议得到有效解决。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8.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在合同下的各项义务仍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且因此而造成的税务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声明并承诺向甲方开具与真实服务税率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3 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税法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标的的应征税率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日内重新开具符合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被税局处罚,甲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8.4 若乙方与甲方结算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被国家税务机关验证为不合法发票,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相应的税务机关要求补交或增值税进项转出的税款,对甲方的罚款和滞纳金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税额5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法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乙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乙方又在税控系统中作废、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等;本项规定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未在【 】小时内到达出发地接送甲方人员的,每迟延15分钟,该单费用减少2%,单次迟延超过1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此次订单,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订单总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期限内乙方累计迟延到达出发地接送甲方人员超过【 】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提供往返客运服务,在返程时,未按照甲方人员要求的时间返回的,每迟延15分钟,该单费用减少2%,且该单最长时限相应延长,单次迟延超过【 】小时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返回的运输服务,该单费用减少7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累计不按甲方人员要求的时间返回超过【 】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 乙方在开始出发或者开始返程后,未按附件一约定的时间送甲方乘车人员至目的地或返回出发地的,每迟延【 】分钟,该单费用减少2%,且该单最长时限相应延长。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累计逾期送甲方乘车人员至目的地或返回出发地的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延误是因不可抗力或堵车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9.4 乙方擅自将甲方乘车人员移交他人运输的,乙方应与实际运输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单费用减少2%,此等情形累计出现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招揽甲方人员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视为乙方违约,此等情形每出现一次,该单费用减少20%,此等情形累计出现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6 乙方失去客运经营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7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并未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9.8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需求第三方提供客运服务,由此产生的差价,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9.9 本合同及附件所称的‘损失’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解决纠纷或索赔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合同终止
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但违约方应就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1 一方停业、清算(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善意破产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除外)或解散;
10.2 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接管,或正面临任何破产程序;
10.3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违约后 30 日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其有能力采取补救措施的);
10.4 一方违约,并且该等违约无法补救;
10.5 因法律或者政策变化导致一方履约能力降低,并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的;
10.6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保密
11.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泄漏给第三方;
11.2 尽管前款规定,一方可向其职员、顾问及供应商透露机密信息,前提是该种透露应为一方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所必需,且上述职员、顾问及供应商同意承担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相同或更严格的保密义务;
11.3 为本协议之目的,“机密信息”是指与一方有关、被其指定为机密的任何信息,或是另一方应合理认定为机密的任何信息。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以及与一方业务有关的、另一方以任何方式占有或了解的各种信息及材料,但不包括下列内容:
(1)接受方在从另一方接受之前就已经拥有的信息和材料;
(2)一方从其他方合法获得的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和材料;
(3)非因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当前或之后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和材料;
(4)未接触另一方机密信息的接受方开发人员独自开发的信息和材料;
(5)经接受信息一方书面授权公开或书面指定为不再保密或不再专有的任何信息或材料。
11.4本协议中关于保密条款的约定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或一方以书面形式免除对方的保密义务之日止。
十二、不可抗力
12.1 任何一方因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封锁、罢工、黑客攻击、电脑病毒、政府政策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对另两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12.2 一方在知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十三、关系
13.1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均不会在各方之间建立合资、合伙或代理关系。同样,除非本协议明确授权,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进行抵押贷款、做出任何声明或授权签约;
13.2 一方的任何职员均不得仅依本协议或因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被视为另一方的雇员。
十四、弃权
14.1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规定时的容忍、迟延或放纵不应限制或影响该方的权利,因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对权利的放弃不得视为对之后其他违约权利的放弃;
14.2 一方依照本协议所获得或保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均不排除该方所拥有的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的适用,并可同时适用上述各项权利、权力或救济。
十五、转让与分包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时不得拒绝或拖延),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分包。
十六、商业行为准则
16.1 乙方保证未向甲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或代表提供或赠予任何礼品,而且将来也不会提供或赠予此类物品,以便为了从甲方获取任何业务,或为了在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订单(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条款、条件或执行方面影响上述人员;
16.2 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将严格遵守中国现行反商业贿赂法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反腐败的规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向任何政府官员、国有企业雇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提供任何贿赂;
十七、完整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件使用条款构成各方就协议的所达成的全部约定及谅解。除非另有明确书面说明,本协议将取代并废除各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声明、陈述、谅解、谈判及讨论。
十八、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18.1 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均适用中国法律及解释。
18.2 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守约方因实现权利而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九、送达方式
19.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杜本厚】,联系电话:【0771-5591793】,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4楼】,邮编:【530022】
甲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
乙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
移动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
19.2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应当为邮政、顺丰等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发送内容对接收方产生拘束力。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9.3 本合同18.1条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9.4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二十、文本及效力
20.1 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20.2 正本一式肆(4)份,版本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广西扶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撒阳肥料有限公司、广西崇左蜜朋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乙方: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社会车辆固定行程报价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