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项目
询价函
一、询价函内容
采购人 |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调查并收集资料,根据各时间节点分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评估、备案及验收工作,并出具满足要求的纸质报告,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
服务地点 |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厂(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松桥村10组12号)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现场验收并备案止。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业绩。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4)供应商应为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成都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基本信息(2024年)》名单内单位。 |
质量要求: |
满足《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项目技术要求的要求》,并出具满足要求的纸质报告。 |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1、 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的清洁生产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通过主管部门评审的时间为准证明业绩是否有效;类似业绩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合同金额、合同时间等主要内容,或通过主管部门评审的清洁生产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出项目名称、通过主管部门评审的时间等主要内容的,则供应商还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 2、 报价表(见附件)。 3、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派人员、工作进度计划。 |
响应文件要求 |
1、 份数:一份,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签送达采购人处。 2、 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10:00前 2、 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楼法务合约部 |
评审 |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与投标。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为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限价为76200.00元(含税价)。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乙方编制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通过评审的专家签字意见及通过专家评审的修改合格的技术服务成果(实施稿4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 乙方编制的清洁生产验收报告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通过评审的专家签字意见及通过专家评审的修改合格的技术服务成果(验收报告4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60%。 |
其他 |
/ |
联系方式 |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6522969-260 |
二、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不含税报价(元) |
备注 |
1 |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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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暂定增值税税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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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含税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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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2024年 月 日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总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报告编制费、现场勘察、现场评估及验收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人工费、保险费、企业利润以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等全部费用。
2.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 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附件: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项目技术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