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ZD2024-QT-G004)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zd2024-qt-g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瑞昌18214955351
中标联系人武田莉15307975255
中标联系人彭华山13879788099
中标联系人赖朝由15207079477
公告正文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ZD2024-QT-G004)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GZZD2024-QT-G004)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中标人:详见附件 中标价格:0万元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 联 系 人:蒋老师 电 话:0797-83632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 联 系 人: 宋瑞昌 电 话: 18214955351 电子邮件: 107368137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ZD2024-QT-G004)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ZD2024-QT-G004 二、项目名称: 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省天福龙江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彭华山 供应商联系电话:13879788099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九曲河路华欣小区项目8栋一楼37、38、39号店铺 中标(成交)金额 (%):0 供应商名称:江西美之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武田莉 供应商联系电话:15307975255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坪峰岭路17号副楼2层 中标(成交)金额 (%):0 供应商名称:江西好益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赖朝由 供应商联系电话:15207079477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五洲南大道1号江湾帝都(一期)赣 州商贸城3-625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 (%):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
学生食堂委 托管理服务详见附件详见附件4年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金贵、曾琼芳、彭淇生、罗小安、傅玉兰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54000.00元(由中标人均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江西省天福龙江餐饮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4.35; 2、江西美之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2.60; 3、江西好益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2.50; 4、各相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 联系方式:0797-8363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联系方式:18214955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瑞昌 电话:18214955351 附件: (一)基本情况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35号,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目前采购人在校师生数约为120 00人,现有丰颐园(以下称A1食堂)、丰润楼(以下称A2食堂)、思源阁(以下称B食堂)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对外公开招标,食堂服务对象主要为采 购人本校师生员工,经营要求主要为保障并满足师生员工每日早、中、晚用 餐等需求(寒暑假、节假日、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做好 相应用餐保障),经营范围限定为学生食堂餐饮。 (二)招标项目及内容:
序号食堂名 称简要说明学生食堂文化装 饰、设备提升一 次性投入金额(万元)经营 年限履约 保证 金
1A1食堂食堂经营面积约3370㎡,特色 风味档口设置上限为10个≥1204年50万 元
2A2食堂食堂经营面积约3100㎡,特色 风味档口设置上限为8个≥1204年80万 元
3B食堂食堂经营面积约4010㎡(分为 一楼、二楼),特色风味档口 设置上限为13个≥1204年50万 元
1.学生食堂A共两层,分A1食堂(食堂A栋第一层)、A2食堂(食堂A栋 第二层);B食堂分为一楼、二楼,面积分别为1960㎡、2050㎡。学生食堂均 有操作场所和厨具设备,水、电、天然气已安装到位、有智慧校园系统等设 备。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具体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勘查。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共有三个食堂,在投标人中遴选前三名作为 中标候选人,如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依次由下一名投标人进行递补。中标候选人在A1食堂、A2食堂、B食堂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中一个食 堂进行管理服务。 3.服务期限:本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四年(2024年7月18日至2028年7 月17日),采购人每年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对各食堂进行考核;委托管理服务 期满后,食堂的所有资产(含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均归采 购人所有。 4.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 允许转包或分包;上述情况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 中标人承担。 (2)本项目严格禁止借用、购买公司资质的借壳、套牌行为。如出现 借壳、套牌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如在中标后,收到相关投诉举 报,一经查实,立即废除其中标资格,如已签订合同,则按程序终止合同,现场有装修的,装修设施均由采购人所有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应与采购人签定“学 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逾期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采购 人将重新组织比选或顺延至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以此类推),中标人在签定 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委托管理的食堂所有资产移交完毕且无 任何违约行为后全额无息退还至与中标人名称一致的企业基本账户。 (5)如遇政府行为或采购人主管部门规定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继 续履行合同,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开学后正常运转期间师生用餐;寒暑假、节 假日、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做好相应用餐保障。 每日正常供餐时间一般为: 早餐:6:00-8:30;晚餐:17:00-19:00 中餐:11:00-13:00 二、各食堂功能内容要求 (一)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实行“零租赁”,采购人不向中标人收取租金。 (二)三个食堂须满足师生员工每日早、中、晚用餐,以大伙为主,在 符合市场监管要求和食品经营许可要求下适当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风味小吃;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增加特色风味档口。中标方不得在所经营的食 堂开设小卖部、超市或类似性质的经营场所,不得销售外购成品食品及其他 任何商品(牛奶或豆浆除外)。 (三)各食堂须进行学生食堂文化装饰、设备提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学生食堂文化装饰、设备提升施 工图提交学校审定后才能实施,学生食堂文化装饰提升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 要求的学生食堂文化装饰、设备提升最低标准,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 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学生食堂文化装饰、设备 提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质量相关标准,达到市场监管部门现行的《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服务期满后,所有资产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四)学生食堂文化装饰、设备提升严格按《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 生食堂文化装饰提升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三、项目其他要求 (一)经营模式 1.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按社会市场化的机制运 作。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得挂靠、转包、分包,或 委托他人服务。不得利用食堂及相关资产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必须按照食品 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利用食堂及 相关资产为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采购人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实行“零租赁”,采购人不向中标人收取租金。采 购人将中标人所中标学生食堂移交其经营,交付时中标人必须对学生食堂的 基本情况、设施的状况认真查看。中标人接收中标学生食堂后至经营期满前,所发生的学生食堂文化装饰、设备提升费用(包括门窗、水电等),采购 人概不负责,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为改良食堂用餐环境需对现有食 堂进行学生食堂文化装饰、设备提升,中标人必须请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公司对学生食堂文化装饰、设备题设进行设 计(签订合同前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材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如中标人中标,中标后必须按照设计图纸、采购人要求、食堂的实际需要及相关部门的有 关要求进行装修,装修施工队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开工前需将施工合同交采购 人备案。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概不承担责任。 (二)有关经营管理要求 1.为了保证食堂能按采购人要求正常营业,食堂的建筑物和基本具备经 营条件的装修及能满足食堂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已由采购人提供,食堂所需 的其他设备由中标人自备。提升改造不得破坏食堂的主体结构,不得对上下 层的安全及使用功能造成影响。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 求。 2.采购人将相应学生食堂现有的厨具及相关设备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中 标人有责任保证食堂各类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若有资产缺失 与损坏的,中标人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在经营过程中需添置的设施、设备 及用具等由中标人自行投资购买。如因中标人责任事故或使用不当造成食堂 主体结构及设施损坏或丢失的,中标人须负责及时修复或据实赔偿(由第三 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赔偿金额)。 3.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提供的用电容量范围内设计配备用电设备,并将设 备清单报采购人核准。在食堂内要加用电设备必须经采购人有关部门审批,不能随便增加大功率电器。 4.中标人所中标学生食堂的全部资产(建筑物、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交 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全部产权)属采购人所有。食堂现有设施、设备等与 房屋一并交付中标人使用,双方交接时确认并签字的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双方确认后的附件作为采购人交付中标人使用和中标人在合同终止或服务期 满后交还时的验收依据。中标人将相关资产交还采购人时,设施、设备等的 品种、数量、档次不得少于或低于清单的相应内容。 5.服务期满或由于中标人自身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无法继 续履行合同的,中标人投入的所有设备全部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6.人员配备与管理 (1)中标人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中标企业至少有三 年工龄,并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其中项目负责人、餐厅 经营技术人员、工作人员、以及财务和采购人员等其它参与食堂管理的主要 人员必须常驻食堂(一个月不少于22天,若需请假须书面请示采购人后勤与 资产管理处同意)。中标人对所中标学生食堂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有任何 违法犯罪记录。 (2)所中标学生食堂员工由中标人严格按照劳动法规招聘和管理,涉及 所中标学生食堂员工的工资、保险、卫生检疫、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一切 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不享受采购人有关福利待遇。 (3)中标人必须制定所中标学生食堂管理安全措施,对所中标学生食堂 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报采购人备案。 (4)中标人所招聘员工均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保持相对稳定,员工须遵 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不得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 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5)中标人必须切实保障饮食安全卫生和采购人声誉。中标人在承包 期内,因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因违反国家、地 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师生人身损害的,或因经营不善对采购 人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 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因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 隐患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必须抓好规范用工,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采购人将定期查验中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有 缺缴现象视同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7.设备(为了经营需要提升的设备) (1)中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列明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详 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和功能介绍、市场价格,并必须符合有关 安全生产标准。 (2)中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列明详细配置。 8.质量、价格控制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经营食堂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 菜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中标人在服务中须严格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执行《赣 州师专学生食堂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合理制定伙食标准和定价规则,统一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控制饭菜质量、价格。 (1)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开餐,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 合理,能满足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需求。不准出售与食品安全有 违的饭菜,采购人膳食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不良现象。 (2)食堂销售的各类主、副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 高、量足、热菜、热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 (3)每餐大伙供应品种数量:午餐和晚餐≥30种,每份菜重量不少于1 50克,相同价可以半份拼,且大伙菜价按高、中、低一定的比例配置(低价 菜2元及以下,中价菜2元- 3.5元含3.5元,高价菜4.5元及以下含)。最高菜价不得超过4.5元,按素菜、花荤、主荤设置菜价,且1元特价菜每餐不少于3种。每餐要有免费汤,米 饭单价为0.3元/份和0.5元/份,其中0.5元/份的米饭管饱(不够可以免费加)。 (4)大伙早餐每餐品种数量≥20种,必须有0.5元白粥、不高于1元白 水鸡蛋、0.5元白馒头(不少于80克)、现磨豆浆小杯不高于1元或中杯不高 于1.5元、不高于1元猪肉包、素菜包(不少于75克)、不高于4.5元汤粉汤面 拌粉拌面、烧麦不高于1.5元(不少于50克)、油条不高于1.5元(不少于90 克)。 (5)特色风味档口所有菜品价格必须报备审查,且牛肉净荤菜品单价≤15元/份,其它荤类菜品单价≤12元/份。 (6)自选称重套餐品种数量≥20种,单价≤1.6元/两;自选水饺(国 内前十大品牌)单价≤1.6元/两; (7)所有菜品主要原材料的成本(即采购价)不低于售价的50%;(8)菜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和高校行情。 (9)中标人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价格管理,价格须保证在采购人限价范 围内设定,严格控制基本大伙、特色风味档口经营利润。 9.食堂安全、卫生 (1)中标人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日常检查措施 服务工作流程、服务投诉处理办法及程序、关键岗位职责、人员学习与培训 计划、人员考(勤)核与奖惩规定等管理措施。 (2)中标人须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防范措施,确保饮食安全。建立安 全责任制度,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状,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 量法和采购人的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 (3)中标人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中标 人须建立健全原辅材料采购及质量控制制度。大宗主要食品原材料、辅料等 须建立严格的质检、索证备案及每天的台账制度,其中大米、面、食用油、肉每批次必须提供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报 采购人备案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供货 商提供确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所供应食品及食品加工材料检验合格证或检测 单,建立健全食堂台帐制度、票据档案制度。所中标段使用的肉、米、油、盐、面粉、酱油、食醋等食品原料必须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CS标识,保 质期和产地。 倡导实行定点采购,定期由采购人或中标人组织对大米、面、食用油、肉等进行招标采购,中标人每个学期开学前将食材供应商的情况报采购人后 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每个学期开学后如要变更食材供应商须报采购人 同意后才能实施。 ①从生产加工单位或者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 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 复印件、每笔进货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②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在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 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进货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留 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进货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③从农贸市场采购的(不得向农户直接采购),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 理部门或经营者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进货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 )的复印件、每笔进货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④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 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 件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⑤ 禁止中标人采购、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毒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野生蘑菇、亚硝酸盐、发芽发青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⑥ 杜绝采购散装油、转基因油、散装大米及其他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问 题的食材。只能采购纯植物油(仅限大豆油、瓜子油、菜籽油、花生油、玉 米油),大米的采购价不得低于2.2元/斤。 ⑦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须如实准确,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采购人应留存进货查 验记录和相关凭证文件,相关凭证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⑧猪肉类食材须采购鲜肉。 (4)中标人每日必须做好以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做好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管理记录。 ②对所有的产品按规定留样并做好记录; ③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及保洁工作并及时记录;④做好紫外消毒工作并及时记录; ⑤做好晨检记录; ⑥做好剩饭剩菜的登记处理记录; ⑦做好生、熟盘分类及消毒、保鲜、保洁措施; ⑧做好加工、储存、售卖场所的日常清理及消毒记录;⑨做好定期大扫除及消杀工作台帐。 ⑩中标人必须提供整洁、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 934)要求的餐具。 ⑪中标人必须至少有1位专职驻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⑫中标人新增或删减、变更经营品目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0.中标人须建立健全食物安全事故、停水停电等应急处理方案。因中 标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害的,由 中标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按事故轻重予以处罚: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 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罚没全部 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除接 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 费用外,罚没50%的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采购人视情节决定是否 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人数少于10人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 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罚没30%的履约 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采购人视情节决定是否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须严格执行《赣州师专学生食堂风味档口管理办法(试行)》,所中标段特色风味档口由中标人直营,须报采购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备 案审核,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才可正式营业,否则采购人 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处罚。未按上述要求备案审核擅自开设特色风味档口的,按每个档口提交2万元违约金外,中标人须立即修复为原状,指定时间内拒 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特色风味档口与大 伙须统一经营业态规划、统一伙食物资采验、统一现场管理规范、统一伙食 成本核算、统一制度监督考核、统一业务技能培训、统一人员管理和工资发 放、统一文明食堂共建。 12.中标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条 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 送单位卫生规范》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标人要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加强设备维修,做好各项食品安 全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做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消毒、消 杀、防“四害”等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病原,建 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采购、使用违法食品添加剂,杜绝食品安全 事故。 13.中标人须做好食堂内外整体卫生清洁工作,包括厨房卫生、餐厅卫 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包含但不限于洗手池、食堂厕所、油烟机管道、隔油池 等)。所有餐饮各项标准(含除四害)须达到有关要求,须按规定与有关部 门签订规范的消杀、油烟机管道清洗、隔油池清掏协议,食堂管理人员须维 护好正常的就餐秩序。 14.食堂监管 (1)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行政 部门的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法服务,承担服务过程发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 责任。采购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本项目合同行使对中标人餐饮服务状况的日 常监管工作, (2)服务期限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 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 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中标人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成立食堂考核组,依据《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考核办法》对各食 堂进行检查考核,实行月考核制。每月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低于80分的,评定等级为不合 格。等级为不合格时,下达书面整改意见,复查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一 个季度内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采购人有权指定第三方对中标人的整体服务进行检查,第三方检 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中标人在餐饮服务期间一律使用采购人统一的智慧校园系统,未 经许可,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收取现金、不得使用代金券等支付方式。学生 食堂智慧校园系统由采购人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使用管理及保养。 (6)中标人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惠及学生,惠及内容包括日常惠及和专 项惠及: ①日常惠及内容:家庭困难学生补助、低价菜、免费汤(每个星期至少 7种不同汤品,汤的种类及原材料的质量、数量在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方 共同协商)等; ②专项惠及内容:每年在端午节、中秋节免费为在校生按每个节日每人 1份节日礼品(如粽子、月饼、免费餐等),每份节日礼品价值≥30元/份。 ③专项惠及费用由中标人按各自营业额占总的营业额(总的营业额即专 项惠及费用发生时的上一个学期的营业总额)比例计算由三个学生食堂分摊。 (7)中标人承担食堂经营所有成本。水、电、气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水电费按照赣州市居民生活标准及采购人水电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计量收费,燃气费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供气单位。在经营期内如遇水价、电价调整或其 他政策性变化,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8)中标人须按赣教办函<2023>3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系统“互 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学生食堂加装视频监控系 统(加装视频监控系统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确保系统与省监管平台对接,监控包括学生食堂后厨及用餐大厅,监控须达到全方位360度无死角要求,并 且监控系统须与采购人保卫处监控系统对接。 (9)中标人须建立健全厨具、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餐具应为轻 巧耐用、色泽鲜艳、无色差、光洁度强、不易变形、无毒无味且应易清洗、不藏污垢、可经受在100℃以上的沸水蒸煮、蒸汽加热5min以上或紫外线消毒、酸碱等消毒方法的食用级产品。 (9)中标人在校内不得使用一次性的包装盒(袋)。 (三)风险承担与责任 1.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工伤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意外事故或作业 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概 不负责。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 定,由采购人、中标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2.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明确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 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相关食品卫生、人身财产、消防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经济赔偿或其它法律责任。 3.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诚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标人必须购买《餐饮场所第三者公 众责任险》、《场地公共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交复印件给采购 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若中标人提供的餐饮服务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者中标人经营期间与食 材等货物供应方发生经济纠纷致使采购人被迫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所产 生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视情节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赔偿、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 (四)其它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企业基本 账户,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的所有资金往来(含营业款、保证金等)均通 过此账户转入转出,中标之后不得变更,如特殊情况需变更,必须经过采购 人审批。 2.中标人必须确保2024年8月25日起开始正常供餐,未如期开始营业,每逾期一天,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交违约金10000元,逾期超过10天,采购人 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食堂公共管道、电路、给排水系统、外墙面、屋面、明沟散水维修由 采购人负责,其它室内的水电、设施、地面、内墙面维修由中标人负责。 4.食堂明沟散水及室内餐厅、操作间、楼梯间、洗手间、下水道及公共 场所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须负责其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5.服务期满时合同自动终止,中标人须将食堂设施保护完整,能正常运 转。食堂的所有资产(含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归采购人 所有。中标人应在服务期满一周内将合同项中的经营场所归还采购人,逾期 不归还的,采购人有权强制收回,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而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经营中使用的水电据实结算,在接受到缴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 内缴纳。 7.中标人必须遵守《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要求 及违约金缴纳标准》(详见附件3)和《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委托 管理服务退出机制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等采购人规章制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