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乙方:厦门市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H[GK]2019003的厦门对口帮扶信息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可作为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技术背景资料: 无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 3.技术评价报告: 无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无;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 6.其他:项目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项目更正文件、经双方确认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1 | 项 | 国内 | 980000 | 980000 | 厦门市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畅博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定制 | ||||||
合计: | 9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7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 系统设计实现的目标如下: (一)高效协同帮扶业务 建设信息化帮扶工作平台,串联各帮扶协作部门实现帮扶统计任务派遣推送、报送任务办理填报、报送数据核对以及上级领导审核的完整流程,使帮扶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支持帮扶统计数据可视化,便于领导掌握全局工作情况,改变了以往需要人工逐级汇报、反映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帮扶工作信息的高效、无障碍沟通。 (二)结构化数据报送体系 结合移动对接协同管理功能,系统实现东西部帮扶工作组的群组互动和即时沟通,支持推送待办报送任务通知,便于帮扶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关注和完成帮扶任务,让帮扶工作更加高效便捷。 (三)帮扶数据监察比对 实现帮扶数据报送的监察跟踪,实时追踪报送进度,并对报送反馈情况进行监察分析,统计分析各帮扶协作部门的及时报送率。 设置帮扶计划目标值,通过帮扶数据比对功能实时比对计划目标的完成度,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帮扶进度并调整帮扶计划,对接各帮扶部门合力提升工作进度。 5.2技术内容: (1). 业务协同管理需求 对口帮扶工作涉及面广、地域分散、协作任务多且重,迫切需要运用协同管理系统,整合协调各帮扶工作部门,开展帮扶协同工作,提升帮扶效率。 支持帮扶任务派遣推送、帮扶任务填报办理、帮扶数据核对、帮扶领导审核、帮扶数据汇总查询等完整流程管理,高效实现帮扶工作。 (2). 数据报送需求 填报任务发布后,填报单位登录系统可查询本单位要填报的且未上报的报表,查看报表信息后进行数据填报。系统提供在线填报、模板导入填报及数据校验功能。 (3).移动端便捷协作需求 需要依托协同平台开展快速便捷的交流与业务协同工作。大部分工作人员处于室外开展帮扶工作,最佳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协作方式是通过手机电话与移动端结合的方式。移动终端的功能模块,需要解决数据分析、数据查询、工作日志汇报、任务协同等需求。 (4). 帮扶项目跟踪与指标比对 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的管理,包括基本信息管理、附件管理及进度管理,支持前端工作队定期或动态更新项目进展情况,以便汇报帮扶协作工作情况。 通过帮扶数据比对功能实时比对计划目标的完成度,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帮扶进度并调整帮扶计划,对接各帮扶部门合力提升工作进度。 (5). 数据可视化分析需求 一张图概况对口帮扶总体情况:依赖系统采集的各项指标数据,对厦门市对口帮扶的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社会帮扶、组织领导、携手奔小康等进行统计,借助图形化手段,以图表展示,清晰有效地分析厦门市帮扶支援整体情况,进一步实现“一图看懂”。 5.3技术方法和路线: (1)系统建设要求采用SOA, B/S系统架构; (2)支持服务器虚拟化技术; (3)空间信息共享要求基于OGC标准的GIS服务技术和Web Services技术; (4)系统开发采用C#进行开发。 运行环境: (1)要求跨IE8.0以上版本及火狐、谷歌、360等多浏览器支持。 (2)客户端要求支持32位或64位Windows XP、Windows 7、windows10等操作系统。 5.4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和施工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和施工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作内容; 2. 人员分工安排; 3. 进度安排; 4. 项目实施计划; 5. 系统运行所需的网络、硬件和软件运行环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甲方按招标文件、中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设备、软件及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包装及资料、文件的数量等方面的验收。 (3)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稳定运行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设备及软件系统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二次开发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应提供所有成果(含:所有系统软件、平台环境、插件控件、最终运行程序及所有技术文档及其系统运行环境软件等,必须光盘刻录至少2套,并在数据硬盘备份)。 (4)验收标准为系统建设完成后,能够正常使用。采用统一编码标准和数据字典,保证数据格式一致,做好数据对接和数据审计工作,并与各对接相关业务系统实现良好的衔接。 (5)乙方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应提供设备的连接测试,构成相应的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和网络平台,甲方可根据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厦门市有关技术规定组织项目目评审、验收。 (6)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签订合同 |
2 | 30 | 验收合格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即人民币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款项,从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2.乙方违约责任: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合格,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或整改限期时间向甲方交货时,从逾期之日起,每个日历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项目总工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 1. 合同签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调研、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功能开发、安装部署以及集成等工作; 2. 完成系统安装和部署后,由甲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0 个工作日,试运行期间,应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提升,待具备交付使用能力,达到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在乙方正式提交本系统完整的验收资料10天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甲方在10天内未组织验收,则试系统验收通过。 3.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进入为期 两 年的软件免费维护期。 4. 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如下: 4.1乙方负责整体业务系统框架规划设计 4.2乙方负责整体项目的部署、运行、上线、实施。 4.3乙方负责应用系统核心业务功能模块设计开发。 4.4乙方负责协助完成业务系统框架规划设计。 4.5乙方负责项目的培训及售后服务 4.6乙方负责部份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 1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①相关技术资料;②相关技术标准。 2.提供时间和方式: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以纸质或电子文件的方式提供。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立即对技术资料是否完备、是否准确、是否真实进行核查,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技术资料第2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一次性提出,逾期则视为甲方已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乙方异议成立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给予解决,相应的工作期限顺延。 3.其他协作事项: (1)指派项目协助人员,如无变动项目协助人员就是项目联系人; (2)本项目实施中需要甲方协调的工作。 (3)指派人员参与乙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技术培训。 (4)协助乙方进行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5)为乙方提供系统运行的硬件和软件环境。 甲方未提供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造成乙方工作经证实无法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期限相应顺延,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全部归还甲方。 14.4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应按以下方式给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元)。 项目总价含税价,包括系统软件的开发、集成、系统调试、上线试运行、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定期升级、税收以及其它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售后免保2年)。 2.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 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即人民币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1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计: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元整(¥686000.00元); 系统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贰拾玖万肆仟元整(¥294000.00元) (3)系统两年免费维保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甲方退还乙方质保金,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户 名:厦门市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20111010010000270231 14.5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合理支配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按无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14.6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五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 。 2.发生不可抗力。 14.7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无。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 14.8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不增加合同总价,采用其他可行的技术方法解决问题。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共同聘请有关专家组进行评定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出现合理失败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无需再行支付,已经支付的无需退返;如乙方存在过错或被认定为非合理失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3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9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无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属乙方过失,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4.10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乙方技术秘密包含软件源代码、设计方案和开发文档等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 2.涉密人员范围:主管人员、合同经办人员、技术配合人员及参与项目的其他知悉上一款所述秘密事项的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期限内 4.泄密责任:承担由甲方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甲方公务秘密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 2.涉密人员范围:主管人员、合同经办人员、技术人员及参与项目的其他知悉上一款所述秘密事项的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期限内 4.泄密责任:承担由乙方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 14.11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运行程序》、《系统安装说明》方档及安装程序光盘壹套。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90个日历日内交付。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4.1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由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本约定不因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而失效,合同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约束力。 14.1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 无(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 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 (2) 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双方 (3) 相关利益的分配方法:另行协商 14.14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4.15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14.16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14.17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承担该系统所涉及的软件安装与维护、用户与用户权限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应用与注意事项、故障判断与处理、系统及数据备份与恢复。乙方针对该系统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关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员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系统操作培训、日常维护培训、全面的应用培训,达到熟练使用。 2.地点和方式:培训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分批次分班培训,安排充分的操作时间以熟练系统。 3.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自签定合同起两年内免收维护费。 14.18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双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中乙方工作范围内的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另行协商。 14.19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斯佳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许文锋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全权配合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控制及组织协调项目的开展、验收等工作; 2.提供足够的技术研究、人力资源、工作协调等项目保障; 3、涉及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务。 14.20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4.21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协议,视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乙方: | 厦门市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 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20F |
单位负责人: | 柯继安 | 单位负责人: | 沈海波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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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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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2-2896771 |
联系方法: | 18030083378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湖滨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账号: | 4100 0233 0902 6400 967 | 账号: | 9020111010010000270231 |
签订地点: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