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雄县段)电力线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119.04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9.04万元
招标联系人葛开朝1733404709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丹丹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5
公告正文

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雄县段)电力线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雄县段)电力线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初步设计报 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1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新建及改造10kV线路2.2km; 其中架空线路共计2.03km,导线型号采用JKLYJ-50导线0.16km、采用JKLYJ-120导线0.19km、采用JKLYJ-240导 线1.68km。 其中电缆线路共计0.17km,导线型号采用YJLV22-8.7/15kV-3×70电缆0.17km。 2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共计0.15km; 其中电缆线路共计0.15km,采用YJLV22-0.6/1kV-4×120电缆0.15km。 3新建及改造电杆共47基,其中15m杆26基,18m杆14基,12m加强杆1基,15m加强杆2基,18m加强杆4基。 4新建及改造断路器2台,隔离开关13台,避雷器8组,高压接地挂环39组,防鸟设备66台,防雷设备14组,杆号牌43面。 5新建及改造普通拉线19套。 6拆除架空线路共计4.83km;其中型号JKLYJ-50导线0.72km、型号JKLYJ-240导线4.11km。 7拆除12m杆23基。拆除断路器2台、隔离开关8组。 8砍树700棵。 (2)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县。 (3)项目总投资:119.0415万元;最高限价:1190415.00元; (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确认方案后)15个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成果文 件,并按照计划提交项目交付成果,最终时间安排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 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施工周期:3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工作、设备购置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项的要求: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 ,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3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1名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中级工程师(含) 以上职称 ,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资格 ,且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注册(不得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兼任)。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 ,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可以由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 。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联合体须按照其中 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 认定; ③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应由设计单位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 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 ,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3 00:00至2024-11-05 09:29(北京时间,下同),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05 09:30,地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的修改);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 ) ⑤项修改为本条)。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项修改为本条)。C.以上 u、v、w、x、y、z、A、B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 u、v、w、x、y、z 、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75633。10.8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 。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10.9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 ,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任何业务办理 ,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 ,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0.10异议和投诉(1) 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 ”在“异议与答复 ”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本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丹丹 电话 :18730955876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B503、B504、B505、B506、B510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0312-5561714,邮箱:xxnyncj626@163.com (5)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6)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7)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10.11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及“分散 ”评标。10.12根据冀数政规【2024】 1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及中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1) 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 ”在“异议与答复 ”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本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丹丹 电话 :18730955876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B503、B504、B505、B506、B510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0312-5561714,邮箱:xxnyncj626@163.com (5)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6)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7)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雄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312-5561714

电子邮箱:xxnyncj626@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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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雄县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5号盛世天骄花苑12-2-1205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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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050057
联系人:

葛开朝

联系人: 杨丹丹
电话:

17334047093

电话: 1873095587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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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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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ebeiboda2009_0506@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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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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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新华西路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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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6958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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