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宣城市(泾县)交通安全设施修复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15.5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gc-gk-2023546
预算金额415.54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1836537125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轩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中标公司安徽烁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5.54万元
中标联系人戴星星
公告正文
招标人
名称:泾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财富南路东侧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轩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9号
项目名称
宣城市(泾县)交通安全设施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JX-GC-GK-2023546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09日10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烁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176号2幢201室
投标报价:4155457.91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5分
项目负责人:戴星星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2221157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勤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交通路红睿小区1幢102室
投标报价:4161269.97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82分
项目负责人:李冬冬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6170101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禹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1#综合楼1507-1
投标报价:4149549.22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81分
项目负责人:李成龙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7203654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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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吉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项目负责人交安B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定其投标;
2、宣城市路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企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定其投标;
3、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中未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定其投标;
4、安徽亘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佰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定其投标;
5、安徽旺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定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365371257,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98563709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66018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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