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集采属性及价格的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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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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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采购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news.PharmNet.com.cn 2022-11-15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字号:放大 正常
依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为规范医保谈判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依据药品生产/代理企业申请,现将相关药品由“挂网采购药品”统一调整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详见附件),并以“国家医保谈判价格”或“省医保支付标准”为集采限价。个别企业在“国家医保谈判价格”基础上以全国最低集采价降价的,以企业自主降价限价,请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目录及价格。
特此公告!
附件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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