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学生机房建设合同公告
金额
5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6/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云机房分项价格表(福和融公司第二次报价).xlsx
合同明细.xls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315008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福和融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学生机房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315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与金额详见上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1 —— 2022-06-0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合同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62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7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韶南支行(湖南福和融科技有限公司:1002760791200178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原厂提供三年免费质保。 2、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设备的维护、更新、升级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3、服务三年,提供首次上门实施部署及三年内免费上门售后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验收前要求中标方提供交货清单一份,按照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所提交的货物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3、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中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当日内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售后服务:整体项目免费质保三年。 2、技术支持 1)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有关操作人员,达到正确操作和使用。 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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