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湖所场所内部道路II标段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8.3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cg-cs-2023119
预算金额58.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8656335009
中标公司安徽鸿诚建筑有限公司58.36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丽华
公告正文

南湖所场所内部道路II标段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3119

二、项目名称:南湖所场所内部道路II标段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鸿诚建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街道

成交金额:583607.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备注

1

南湖所场所内部道路II标段改造

南湖戒毒所杏林路第二段改造工程长110m,主路宽6m,两侧路肩各1米宽,新建道路一侧214米围墙改造及周边公共区域硬化。部分路基回填、原有破损砼及沥青路面破除、新做基层及沥青路面、埋设过路涵管、新建排水沟,培路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刘丽华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61705656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美春、徐永平、唐彩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6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宣州区007县道东100、宣城市敬亭大厦12楼,联系电话136056341621865633500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007县道东100

联系方式:13605634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敬亭大厦12

邮箱:237611500@qq.com

联系方式:18656335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胡工

电话:13605634162186563350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1027

南湖所场所内部道路II标段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

  • 南湖所场所内部道路II标段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示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

  • [XCS-CG-CS-2023119A]南湖所场所内部道路II标段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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