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阿克苏某单位食品供应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JWXJAK-W1001-3
项目名称:新疆阿克苏某单位食品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0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三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包含库车市、新和县(距库车市40公里)、沙雅县(距库车市65公里)和拜城县(距库车市115公里)伙食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公司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与所投产品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营业执照范围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满足所投产品种类(肉类、蔬菜类、调料、水果饮料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6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7、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阿克苏某单位
地 址:阿克苏市北京路36号
联系方式:0997-2674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启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栏杆区温州路商业步行街B座B60商铺
联系方式:15292399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斌斌
电 话:1529239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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