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麓谷企业广场(长沙市不动产中心)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DY-202303300025-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汇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麓谷企业广场(长沙市不动产中心)物业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330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A4栋。 金额明细:费用暂估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实际结算费用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1 —— 2024-05-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A4栋。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暂估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每半年度支付一次,实际费用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进行结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对成交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每半年支付一次物业费。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详细考核、扣分标准见《长沙市不动产中心麓谷登记点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得分90分(含)以上,甲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得分90分以下,每少1分,核减服务费的千分之五,考核期内连续两个月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②水电费依据园区物业服务标准计价,水电费按实际读表数值进行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暂估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每半年度支付一次,实际费用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进行结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对成交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每半年支付一次物业费。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详细考核、扣分标准见《长沙市不动产中心麓谷登记点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得分90分(含)以上,甲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得分90分以下,每少1分,核减服务费的千分之五,考核期内连续两个月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②水电费依据园区物业服务标准计价,水电费按实际读表数值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长沙汇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00104521820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岗位设置一览表,详见附件1。 5.2.2质量要求及质量标准,详见附件2。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要求: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 5.3.2验收标准: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 乙方的权利 6.3.1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3.2 合同到期后,若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且甲方未提出异议的,双方协商续签合同。 6.4乙方的义务 6.4.1 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 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为员工购买保险,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6.4.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4.4 乙方应以电子档、纸质档等形式保存好服务依据,及采购物资的全过程管理资料,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6.4.5 乙方应严格管理办公室的使用,所有入驻单位或人员必须经甲方同意。 6.4.6 适时提醒麓谷登记点节约用水用电,并保持水电不断供。 6.4.7 单价在500元(含)以下的维修耗材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维修到位。单价超过500元的维修配件及耗材,经乙方项目负责人及麓谷登记点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材料费用(含在维修费6万以内,据实结算,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保留和维修相关的资料及明细),乙方负责安装实施到位。 6.4.8 乙方应维护服务品质,对待投诉,快速响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6.4.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以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7.5 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以未支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6 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从服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7.7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乙方若擅自转包,甲方除有权终止合同外,且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人民币。 7.8 考核低于60分时,甲方有权即日终止合同,付款金额按应付金额的50%确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备案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附件1、岗位设置一览表.docx 附件3、考核评分细则.docx 附件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