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废酸回收利用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999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ec-ygzb210201001g001
预算金额299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鹤壁阳光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先生0392-2966003
中标联系人唐加富
公告正文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废酸回收利用EPC总承包工程

评审结果公示

一、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废酸回收利用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HNEC-YGZB210201001G001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扬州嘉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2999万元;质量:满足招标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汇仁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3283.16万元;质量:满足招标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满足招标要求;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扬州嘉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加富,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汇仁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有泉,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扬州嘉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汇仁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天(自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之时起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质疑:

(一)、投标人可对招标过程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可提出异议,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质疑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质疑受理部门:鹤壁阳光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108号;联系人:杜先生;电话:0392-2966003。

2、无效质疑及不良质疑

(一)、以下情况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1)、超过质疑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质疑内容;

(2)、未向质疑受理部门提交关于质疑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质疑;

(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质疑;

(4)、提交的质疑证明材料不全,经质疑受理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资料而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的。

(二)、不良质疑:提供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质疑内容或证明材料的质疑,将被视为不良质疑行为。

(三)、不良质疑行为将按集团公司和鹤煤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鹤煤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组。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鹤壁阳光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路南路108号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0392-2966003

电子邮件:yzgb2966002@163.com

鹤壁阳光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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