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家口市万全区第二医院(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高新分院)新建工程(二期)施工石家庄分公司张家口市万全区第二医院(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高新分院)新建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吊车租赁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zb-202404-0009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伟业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4
公告正文

石家庄分公司张家口市万全区第二医院(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高新分院)新建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吊车租赁公告
编号
EB20240419004
公告日期
2024-04-19
截止日期
2024-04-24
招标类型
设备租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
普通投标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20日确认结算金额后两个月内支付当次租赁结算额的70%。剩余30%的租赁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预计2027年4月)支付。
正文

吊车租赁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张家口市万全区第二医院(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高新分院)新建工程(二期)施工



招标编号:JXZB-202404-00098



联系人:李伟业



电 话:18032315326



发标时间:2024年 04月 19日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张家口市万全区第二医院(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高新分院)新建工程(期)施工

2.工程地点:张家口市万全区西豪丽景经九路西

3.建设单位:张家口市万全医院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59097.99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

2、招标内容:张家口市万全区第二医院(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高新分院)新建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吊车设备租赁。

3、质量要求:

《汽车起重机》JB9738-2019。

特种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出产日期、剩余使用期限等。

其他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4、交货地点:张家口市万全区西豪丽景经九路西,张家口市万全区第二医院二期施工工地

5、计划租赁期:2024年5月1日-2027年3月31日。

6、交货日期:以项目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须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供应商名录》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入围《集采供应商名录》;

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内容等;

4、经销商的企业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有合法有效的机械设备资质等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报价模式:租赁费为含税固定单价(元/台班),台班为每台每天10个小时。增值税率为13%

2、厂家要求:中联、三一重工等(河北建设集团明令禁止的品牌除外)。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装卸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

4、本次招标预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税率

1

自卸吊车



台班

250





13%

2

吊车

25t

台班

50





13%

3

吊车

50t

台班

100





13%

合计



13%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计租日期已甲方通知为准)。

3、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需安监站审批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登记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后期不做任何调整)。我方仅配合乙方提供的资料方案盖章。

4、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

2、支付时间:甲乙双方每月20日确认结算金额后两个月内支付当次租赁结算额的70%。剩30%的租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预计2027年4月)支付。

3、发票提供及涉税约定

3.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乙方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3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七条: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1:00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13:00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工期要求
符合甲方的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甲方的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的标准及规范

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的标准及规范

其他要求


    备注
    无 设备招标明细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数量租期单位租期交货日期 技术指标厂家 备注
    自卸吊车 8t 1.00台班250.002024-05-01
    吊车 25t 1.00台班50.002024-05-01
    吊车 50t 1.00台班100.002024-05-01
    招标澄清补遗
    标题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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