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武镇东明村(江扬建材机械)光伏发电站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真武镇东明村(江扬建材机械)光伏发电站施工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东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工作事宜。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及标准:装机规模160KW光伏电站建设,包括深化设计、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供应、安装、调试、并网发电、试运行、维保、人员培训、通过验收等。
2、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东明村。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4、建设工期:2022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
5、质量等级要求:
(1)光伏电站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并网运行。
(2)所有产品、设备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规定,且保证顺利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3)所有主材必须通过光伏行业相关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确定好设备选型,特别是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理由变更设备选型,否则视为违约。
(5)投标人选用的所有光伏组件须为同一品牌、逆变器也须为同一品牌。
(6)质保要求:所有光伏电站设备从投入运行之日起,中标人对逆变器免费维护5年,太阳能光伏板设备免费维护20年,其他组成设备免费维护15年,整体系统维护25年。
6、本工程项目预算价:85.07万元,招标控制价:81.00万元(各单位报价不得高出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8、付款方式:
(1)本工程付款方式为532,工程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的50%,满一年再支付合同价的30%,满二年除留合同价的5%作质量保修金(质保期5年)付清合同价的余款。
(2)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9、工程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时结算。
二、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必须是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本次投标可以组成联合体,但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
三、公示及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1、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
2、投标申请人应于2022年11月21日下午2:30-5:00至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31#)集中报名,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300元,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4、现场报名资料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8月-2022年10月(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6)保证金银行本票、汇票。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5、本项目报名本省内委托代理人要提供健康码(扫描确认并自行打出来),外省的要提供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所有报名对象要保证30天内未离开过江苏省(扫描确认并自行打出来);中标后施工人员必须符合以上要求。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下午3: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下午3: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收款单位名称: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龙川桥支行;银行账号:7328710182800009884);特别提醒: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开出(不接受支票、电汇和现金),报名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此款必须从申请单位基本账户打入收款单位账户,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东明村光伏发电站施工总承包)。
2、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由投标单位自行退付。
3、投标人可以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察,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4、矛盾协调由施工方为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施工中造成项目外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事宜
1、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5%合同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或者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免责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人提供,仅供参考。
4、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中标,资料费不退还。
5、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东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6、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人民政府平台发布。
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报名联系人: 冷 伟 联系电话:15366407333
现场勘察联系人:徐 刚 联系电话:15949068827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
招标单位: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东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