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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05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7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尚志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富国石料(第四批)分标的转让 | |||
标的名称 | 标的1:富国石料(虚方5万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1:24.25元/立方米 | ||||
标的名称 | 标的2:富国石料(虚方5万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2:24.25元/立方米 | ||||
标的名称 | 标的3:富国石料(虚方10万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3:24.25元/立方米 | ||||
标的名称 | 标的4:富国石料(虚方10万立方米) | ||||
转让底价 | 标的4:24.25元/立方米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24.25元/立方米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17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075-1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慧丰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慧丰评报字【2023】第2075-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的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反担保情况,未出租、无涉诉行为。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7、公告展示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标的物现场及现场周边等情况了解并认可,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8、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尚志市乌吉密乡富国村、尚志镇城西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中约定。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尚志市自然资源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83MB1656917Q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刘继和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尚志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及文号:《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尚志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中产生的土石料进行处置请示的批复》(尚政发[2023]97号)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交所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因砂石料在生态修复方指定的场地内交付,为保障运输场地内生产安全,受让方在交付场地内的运输事宜应与生态修复方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协议,否则视受让方违约,砂石料由转让方处置。 4、如果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损害等事故,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须在60日内将全部砂石料运离交付场地。 6、因处置现场周边存在国家林业资源及道路公共附属设施,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进场处置全过程须自觉接受生态修复方和转让方聘请的第三方现场监理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7、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须进行标的的现场拆解称重,称重后由交易双方签署现场称重结果确认单,标的最终成交价款以合同约定的转让数量虚方(每标的)*竞价(报价)成交单价(元/立方米)方式计算。 8、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尚志市乌吉密乡富国村、尚志镇城西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中约定。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最终标的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交易双方须按《尚志市乌吉密乡富国村、尚志镇城西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3、受让方的装卸、运输、搬运及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4-10 09:00 至 2024-04-17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1)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盖章同意的《尚志市乌吉密乡富国村、尚志镇城西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样本、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2)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签字同意的《尚志市乌吉密乡富国村、尚志镇城西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样本等、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 100.0万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2024-04-18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 电汇,网银,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金处置方法: 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交所及转让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尚志市乌吉密乡富国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元/立方米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24年04月18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4%,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受让方勘探服务费收取比例为成交的1%,缴纳到勘探单位指定账户。 2、转让成交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可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尚志市乌吉密乡富国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砂石料竞买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5、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交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修复区内,具体位置请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04月10日09:00至2024年4月16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樊先生,13766963855。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吉女士,0451-5870001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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