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12部车辆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提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车辆信息 | 本批次车辆共计12辆,意向受让方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中所列出的标的车辆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其他信息参见附件相应车辆《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评估作业表》等 | |||||
车辆里程数 (公里)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数字仅供参照,以实际里程数为准。 | ||||||
评估价(元)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 | ||||||
评估机构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 | ||||||
评估基准日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 | ||||||
转让底价(元 ) | 参见附件《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特别 告知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的相关过户费用(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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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cn)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看车联系:杨勇 1896360790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9 09:00:00-2024-12-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详见 《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 ,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应自行确认其符合购买资格,确保车辆过户无障碍。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三)《二手车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09 09:00:00-2024-12-23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车辆信息.rar 待转让车辆基本情况清单.xlsx 二手车合同模板.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朱先生 025-83163383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