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采购清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液晶教育一体机
台
CT752
创瑾/长沙
84
26400.00
2217600.00
2
绒布板
块
LB-2Y19
蓝贝思特/
济南
680.00
57120.00
3
86 寸触摸一体机
IT861
18000.00
合计报价
2292720.00
2、合同总价 2292720.00 元包括了标的货物 (全新合格的产品)、运输、保险、装卸费、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该项目采购清单如甲方根据实际需求需要进行调整的,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按实结算,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的需求调整。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 2022 年08 月30 日之前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并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但甲方可以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
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 ,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到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其费用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乙方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投入使用。
货物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乙方交付货物的实际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双方指定联系人信息如下:
甲方指定负责人:闵力军联系电话:13667378398乙方指定负责人:曹桂联系电话:13646570022
项目实施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额的60%,办理结算后24 个月付款至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3个月内付清余款。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不计利息) 。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给甲方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提供或提供错误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次付款时,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乙方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湖南奥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潭支行
账号:810000223384000001
乙方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已向原收款账户支付合同费用的,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提供产品,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 (包括零部件) 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和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3、产品若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质保期的,乙方需在该质保期内承担不限于更换、维修等质量保证责任,若国家无质保期规定或质保期短于【2】年的, 甲、乙双方约定整机含配件等产品的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3】年。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限内,免费修理或更换且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全额合同价款。
5、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产品发生故障或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均应遵照“先恢复使用,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在 8 小时之内响应答复,在 24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在到达现场之后24 小时之内解决产品故障,恢复甲方正常使用;若由于乙方原因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解决产品故障并恢复正常使用的,甲方或使用单位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甲方并有权加收维修总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7、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8、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货物外观、相关单证符合要求的,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签发验收单;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验收合格的最终依据。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且不得拒绝和延误,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验收不合格货物的货款。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乙方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后,双方在验收结果报告上加盖公章确认。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情形下,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6、 甲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产品进行验收,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重大疫情或传染性疾病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每延期 1 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及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视情况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1) 乙方逾期交货时间或完成工作累计超过 10 日的;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
(3) 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
(4)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宁乡市合安小学、玉潭中心小学、向前小学和正 农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