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西公司神华九江公司1号机组C102检修主辅设备A、B标段外委施工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70.0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607930001
预算金额470.03万元
招标公司江西公司神华九江公司
招标联系人卢凯尔025-86728652
中标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470.03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浩
公告正文
江西公司神华九江公司1号机组C102检修主辅设备A、B标段外委施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西公司神华九江公司1号机组C102检修主辅设备A、B标段外委施工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793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793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江西公司神华九江公司1号机组C102检修主辅设备A、B标段外委施工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793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793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70.033400 | 478.035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刘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编号:浙建安B(2017)0190815 | 邵德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编号:鲁建安B(2019)0111817 |
业绩 | 1、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2号机组B级检修项目、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8月 2、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6号机组A级检修施工承包合同、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日 3、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A201检修主辅设备A标段外委施工项目合同、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 | 1、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3机组大修、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2021.03.12 2、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号机组A级检修、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2.10 3、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 2024年#1机组C级检修项目(B标段)、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2024.02.03 4、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106B 检修主机标段服务、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2022.12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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