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4062400978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8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24062400978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26 22:39: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6-28 22:39: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辅助平台


8


2024-07-03 00:00:00

包安装调试

智能辅助系统


1


2024-07-03 00:00:00

包安装调试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朔州市朔城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要求所报价格为含13%增值税到货卸车价;中标后实行一票结算(税票),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时,中选人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资质要求: 1.本询单为公开发询,为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追溯性和责任问题,本次发询可接受生产厂家及有授权的供应商报价,需提供对应产品相应的第三方测报告; 2.1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2供应商营业范围需包含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及销售或提供具有相应生产厂家的产品销售授权书; 2.3在专业技术、生产设备、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不得被列入电力行业黑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未被列入电力行业黑名单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4.供应商在欧贝平台询比采购项目报价阶段中,授权给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提供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的授权委托书;不存在授权情况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发生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货方负责(人为因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除外)。 四、供货时间规定:成交后需按响应交货期及时交货,除天灾或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交货。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到货验收合格,付款60%,三个月后付款3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合同满一年一次性付清。 六、运输方式:汽运。 七、交货地点: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八、交货时间:成交签订合同后,3天之内到货,5天之内安装调试完成。 九、包装要求:符合国家包装标准或产品出厂标准。根据货物的外形特点,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尺寸要便于货物的装卸和搬运,严禁性能抵触、互相影响的货物混合包装,包装的容器应与被包装货物体积相适应。 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供应商报价需签定《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发询附件,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做出承诺。 十一、中选方案:整包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 十三、公示二级公司监督电话及电子监督邮箱: 二级公司监督电话:0351-4933108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jnkgwzcgjd@1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四、技术条款:
一、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序号 物资名称 通用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辅助平台 / 套 8 1年 安庄、金沙园、沙塄河、刘家口、平易、吴佑庄、电子城、开闭所 2 智能辅助系统 / 套 1 1年 辅助各系统联动 注:中标供应商需负责融合站内原有的辅助设备,实现各系统联动 二、适用范围及环境 采购内容: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现有18座110KV、35KV、10KV变电站,每座变电站都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等安防系统。采购范围:(1)主站:智能辅助控制系统;(2)站端:智能辅助平台;(3)站端:原辅助设备部分完善接入。 目前概况: 1、站端火灾报警系统已统一安装完善完毕,目前还有8座变电站的火灾报警系统等辅助信号没有传输到公司集控中心,监控人员不能及时得到报警信息; 2、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辅助系统目前都是独立运行,站端发生警讯时,不能够将警报信号及视频信号关联起来,统一展示给监控人员。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供应商负责整合站内原有的辅助设备,通过每个站端的辅助平台汇集变电站内的辅助信号,统一传输至公司集控中心智能辅助系统,完成对全部变电站辅助信号的统一管理,给予电力生产监控依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包括: 1、变电站增加1套辅助平台 辅助信号智能辅助控制系统主要将现有的视频子系统、辅助控制子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子系统接入平台,为无人值守智能监测提供统一管理平台。 智能辅助控制系统主要包含对这些设备的接入及监测:安防消防、视频监控、非法入侵监测报警装置、烟雾监测报警装置等电气设备联动报警,配置声光、语音等多种报警方式,异常事件及时报警,及时通知运维人员。报警事件具有一键确认功能,方便用户过滤非异常报警。 (1)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接收其他系统传递过来的报警信号(包括软报文信号、硬接点信号),能够调用相应的摄像机,并能自动将云台或摄像头调至相应预置位,对报警情况进行查看,同时能在系统中弹出相关视频窗口,用以提示值班人员进行查看。 (2)火灾报警系统 系统通过由火灾报警系统主机提供的通信数据、干接点信号或者区域性的有源信号,采用协议转换模块、数据采集模块,协议网关等专业设备将消防设备的报警信息或干接点变化信号通过以太网数据采集器送至消防告警子系统,实时监测每个区域的火灾情况。 2、信息传输 辅助平台汇集的辅助信息通过电力专网传回公司集控中心。 3、集控中心增加智能辅助系统1套 对平台采集到下属分站所有的报警信号,实现智能联动,即发生安防、消防及其他可定义的报警与原有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动,将发生报警信号的位置、语音信号、视频图像等有关信息实时弹出到当前界面,提醒值班人员;同时需要人工确认,提高报警及异常信号的送到率,帮助值班人员实现无人值守的报警确认。 四、证件要求:供货时需提供对应货物的生产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件。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包装须符合国家包装标准或产品出厂标准。根据货物的外形特点,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尺寸要便于货物的装卸和搬运,严禁性能抵触、互相影响的货物混合包装,包装的容器应与被包装货物体积相适应。 六、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需求按时按量供货,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完成供货。在质保期内按照承诺完成售后服务。 七、检验要求: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国家要求强制取证的物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验收。甲方收到货物后立即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进行点检。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承担在使用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的责任。如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五日内退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本询单为公开发询,为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追溯性和责任问题,本次发询可接受生产厂家及有授权的供应商报价,需提供对应产品相应的第三方测报告; 2.1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2供应商营业范围需包含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及销售或提供具有相应生产厂家的产品销售授权书; 2.3在专业技术、生产设备、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不得被列入电力行业黑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未被列入电力行业黑名单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4.供应商在欧贝平台询比采购项目报价阶段中,授权给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提供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的授权委托书;不存在授权情况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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