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亭湖区第Ⅲ防洪区内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76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亭湖区第Ⅲ防洪区内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亭湖区第Ⅲ防洪区内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亭湖区第Ⅲ防洪区内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服务。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
3、招标范围和工程规模:
(1)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2)工程规模:项目拟在第Ⅲ防洪区(亭湖)内大庆路(滨河路-开发大道)等道路新建污水管网约11公里,总投资估算额约7600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力。如中标人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存在异议的,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
4、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监理人仍承担业务,相应监理费用不另行增加)。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5、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2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所学专业为给排水(以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中的专业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
(3)其它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不少于4名。
在监理服务期间招标人将对监理人投入工程的主要现场项目成员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现场项目成员中有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5月29日~6月3日前(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亭湖区城市净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徐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13151405167 13222329651
2024.5.28
亭湖区第Ⅲ防洪区内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亭湖区第Ⅲ防洪区内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监理服务。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
3、招标范围和工程规模:
(1)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2)工程规模:项目拟在第Ⅲ防洪区(亭湖)内大庆路(滨河路-开发大道)等道路新建污水管网约11公里,总投资估算额约7600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力。如中标人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存在异议的,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
4、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监理人仍承担业务,相应监理费用不另行增加)。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5、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2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所学专业为给排水(以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中的专业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
(3)其它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不少于4名。
在监理服务期间招标人将对监理人投入工程的主要现场项目成员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现场项目成员中有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5月29日~6月3日前(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亭湖区城市净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徐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13151405167 13222329651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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