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9.9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06
公告正文


边道路建设 程勘察设计 闷
招 标 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自伏建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2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岭南 V 谷周边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南部的中南街道,在花地大道南的 东侧,广珠西线高速的西侧,三支香水道的北侧,为岭南 V 谷周边的配套道路。
设计范围:项目包含 6 条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其中改造道路含 1.1.3
花地大道西侧辅路、V 谷中心路北延路及东侧辅路(连接线),总长约 470 米;新建道路含花地大道东侧辅路、规划横一路及规划纵一路,总长约 538 米。同时 对花地大道南主线沥青路面进行整治,面积约 110321 平米。
1.1.4 专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内容(1)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 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测量、☑勘察测量 基物探、☑管线综合规划、☑外电工程、☑工程造价、☑交通疏解、☑海绵城市、☑管线迁改、☑相关配套设施。
1.1.5 项目批准文件: 荔区长会纪 17 届〔2023〕54 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 11460.60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 1.1.7
4760.84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岭南 V 谷周边共 6 条道路建设,道路等级为城市 支路,设计标准为城市支路,双向二/四车道,设计速度 30km/h。其中改造道路 含花地大道西侧辅路、V 谷中心路北延路及东侧辅路(连接线),总长约 470 米;新建道路含花地大道东侧辅路、规划横一路及规划纵一路,总长约 538 米。同时 对花地大道南主线沥青路面进行整治,面积约 110321 平方米。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管线竣工测量)、☑工程物探(含现状管线测量及物探)、☑初步设计(满足设计阶段的方案比选 及推荐方案比选,配合初步设计报审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配合招标人 进行初步设计概算送审工作,满足初步设计审批要求,须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前期 管线调查,将相关管线迁改费用计入概算中)、☑规划现状地形图测量(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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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现状规划地形图、1:500 实测地形图竣工后的地形修测)、☑规划放线册编 制(含道路、管线等)、☑配合实施各类管线迁改、☑管线综合平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满足现行规范设计深度要求,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报建及后期 跟踪服务)、☑现场服务、☑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技术、报建配合、☑竣工图编制/审核/配合、☑配合规划报建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测 量(含管线竣工测量及其地下管线入库);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 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需求书、任务书、合同等相关 文件要求为准。
(注:上述未提及但在办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也包括在费用 内。)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 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 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 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 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 路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 求。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 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 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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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 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 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 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 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 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办理。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业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勘察 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 其他部分专业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1.2.3.1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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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 业进行合作设计。
1.2.4 资格审查前,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 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 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 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从事本专 业工程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 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 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1.2.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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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前组成,联合体单位 不超过 2 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 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单 位不超过 1 家,应以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 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 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 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 7),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 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 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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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本项目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 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 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 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1.3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开标开始时间、投标 文件解密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招标文件获取 :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 年 2 月 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招标公告 下文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网站,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
1.3.2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 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 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 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3.3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09 时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 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 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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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投标文件解密。
1.3.4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08 时 45 分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09 时 00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10 开标室。投标 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 8)、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见 招标文件附录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联合体共同 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 7)递交投标 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 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 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 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3.5 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 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 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备 标时间不少于 20 日。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 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1.3.6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 组织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重新招标。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3.7
1.4 费用
1.4.1 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219.93 万元,其中:(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2.37 万元。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67.56 万元(其中基本设计费 155.15 万元,竣工图编制费 12.41 万元)。
1.4.1.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进行计取,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其中:暂定专业调整系数 0.9,复杂调整系数 1.0,附加调整系数 1.1 (不 7
分专业,以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总额为计费额,计算其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和 基本设计收费)。上述系数取值以概算批复为准。
1.4.1.2 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 设计收费标准》计取,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1.4.1.3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 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和物探的复杂程度均为中等,浮动幅度为下浮 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 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4 岩土工程勘察,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 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 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1.4.2 广州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工程建安费限额暂定为 4760.84 万元)(根据实际调整)。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总工期 55 个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2 个日历 天内提供勘察要求,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含编制概 算书),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订稿;概算批复后 30 个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供专家评审、规划报建、施工图审查)。总工期内不含初 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等必要时间。
1.5.2 勘察工期:总工期 20 个日历天,中标人在设计提供勘察要求后 2 个 日历天内编写完成勘察大纲、完成进场报批手续,进场后 15 个日历天 内完成现场勘查并提交勘察报告(送审稿),审查机构出具勘察报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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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意见后 3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提供经审查合格并加盖审图 合格章的勘察报告 10 套及勘察报告电子文件。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自行通过 1.6.2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 边环境。
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501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 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 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1.6.4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 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 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 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1.7.2 邮政编码、地址:510370、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1.7.3 联系人:张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1805018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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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100、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 111-113 号白云大厦 16 楼
1.8.3 联系人:方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3719233735
1.8.5 传真号码: /
1.8.6 电子邮箱:/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1.9.5 网址: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70 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1561896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日期: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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