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滨河实验小学校、苏州高新区滨河幼儿园项目土建、安装总承包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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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滨河实验小学校、苏州高新区滨河幼儿园项目土建、安装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项【2017】23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运河路西、规划路北 规模:施工合同造价约为2.13亿元,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总建筑面积61297.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0182.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114.61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32591.47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33.6米。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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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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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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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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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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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00673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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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滨河实验小学校、苏州高新区滨河幼儿园项目土建、安装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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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滨河实验小学校、苏州高新区滨河幼儿园项目土建、安装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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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其它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14日至2018年02月27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16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三)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 3 年内承担过单跨跨度在33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公寓、厂房、仓库除外)工程(带地下室)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时间以2015年2月至今为限,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四) 备注: (1)、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3)、苏州高新区以外企业提供有效的进高新区资质核验书(项目经理必须是核准的),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4)、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5)、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6)、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Ⅰ组,房屋建筑-ⅠⅠ组。(7)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本项目代建方为一科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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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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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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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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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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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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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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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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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路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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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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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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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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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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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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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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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薇、郝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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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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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32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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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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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0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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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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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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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6807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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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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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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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7721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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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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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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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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