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丰造纸厂综合体项目一二期建筑方案至建筑单专业扩初阶段设计招标方案 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人:杭州润杭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

3.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华丰造纸厂区块内,处于大城西和大城北交汇节点区位,距离拱墅区区政府2KM,距离浙江省政府6KM,距离杭州市市政府11.5KM,周边生态景观发达,交通便利,发展前景优越; 项目区位优势明显,轨道交通双地铁换乘TOD上盖,在拱墅区申花成熟住区核心位置,是拱墅区及杭州市各级领导重点关注项目,政府及周边住户对本项目开发给予较高期望,希望结合区域规划,实现片区商办与住宅集成的综合体核心区域; 本次设计范围主要为13、14地块的建筑方案至建筑单专业扩初阶段设计 15地块为双地铁上盖TOD,接驳站点为和睦地铁站,地块东侧为在营地铁5号线,南侧为待运营地铁10号线

3.3招标范围:1.2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华丰造纸厂综合体项目一二期整体规划设计、方案至扩初设计; (2)本次招标工作分为一个标段,最终中标一家单位。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1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标段号 合约分判 项目分期 标段范围 投标保证金(元)
标段1 设计费 拱墅区华丰造纸厂综合体项目-2期 14号地块建筑方案至建筑单专业扩初阶段设计招标
标段1 设计费 拱墅区华丰造纸厂综合体项目-1期 13号地块建筑方案至建筑单专业扩初阶段设计招标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6、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法

多标段中标方式:无

多标段中标类型:无

价差控制比例:无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资格审查项标准
公司基本信息 为一般纳税人(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境外公司(一般纳税人: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规模,注册资金,组织构架关系图 见附件4、附件5
财务状况 具有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项目案例 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3年同类项目设计经验,与知名开发商合作过往合作业绩
获奖情况 曾获得过的国内外奖项(如有)
设计团队 本项目配置团队情况,主案设计师及设计团队成员简历介绍
工程资质及各专业配置情况 提供公司工程资质相关材料及各专业团队的配备情况
经营状况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华东大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诉讼情况 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的诉讼情况将作为资格预审打分条件
其他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报名资料中需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见附件6);公司三年内无不良业绩,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3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等级 奖惩措施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支付比例(%) 备注
银行转账 100.00


10、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12、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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