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闫魏村南、大台路东侧和西侧厂房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先生1503950266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1
公告正文
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闫魏村南、大台路东侧和西侧厂房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闫魏村南、大台路东侧和西侧厂房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人民政府。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10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闫 魏村南、大台路东侧和西侧厂房租赁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 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承租人)前来报名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闫魏村南、大台路东侧和西侧厂房租赁项目(二次)
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
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闫魏村南、大台路东侧和西侧厂房租赁项目(二次)其中:
大台路东侧房屋,共计 5 幢,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 2658.00㎡;
大台路西侧房屋,共计 5 幢,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 1729.63㎡。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4 项目评估价值及最低控制价
序号 房屋坐落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月租金
(元/㎡) 年租金
(元)
1 大台路东侧
1-2/2 砖混 办公 255.68 2.1 6443
2 1-2/2 砖混 办公 350.52 2.1 8833
3 1/1 砖混 仓库 351.55 2.1 8859
4 1/1 砖混 仓库 1449.81 2.1 36535
5 1/1 砖混 车间 250.44 2.1 6311
合计 2658.0 66981.0
序号 房屋坐落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月租金
(元/㎡) 年租金
(元)
1 大台路西侧
1-2/2 砖混 办公 89.16 1.80 1926
2 1-2/2 砖混 办公 66.44 1.80 1435
3 1/1 砖混 仓库 83.52 1.80 1804
4 1/1 砖混 仓库 146.11 1.80 3156
5 1/1 砖混 车间 1344.4 1.80 29039
合计 1729.63 37360.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2023 年 01 月至今期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 录;
(注:依法免税的经营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具有承租资金能力并合法使用租赁场地,且不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严明禁止的有毒、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提供承诺函)
(4)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无刑事案件 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2.2 投标人为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1)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具有承租资金能力并合法使用租赁场地,且不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严明禁止的有毒、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提供承诺函)
(3)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投标人刑 事案由,(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全文→案由-刑事案由→法院层级-全部→案件 类型-刑事案件→文书类型-全部→检索)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信息→查询),如查询有在 案记录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3.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3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07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 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3.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 37 号院中鼎誉
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1)投标人(企业)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 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 求”的所有证明文件(以上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 A4 纸复印件二份);(2)投标人(自然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有效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和“招标公告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以 上需提供原件并加盖手章或签字确认的 A4 纸复印件二份)
3.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售出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同开标时间)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 37 号院中鼎誉 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同开标地点)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同步 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代理费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6.2 收取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的规定办法收取。6.3 由中标人支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费用。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人民政府
地 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于洼路与政和路交叉口向东 80 米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 37 号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039502667
监督部门: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95-575208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人民政府
地 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于洼路与政和路交叉口向东 80 米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 37 号院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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