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天佑聚源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金额
32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sc1004311-2
预算金额32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成都天佑聚源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发布时间:2023-12-28 09:35:13 来源:西南联交所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成都天佑聚源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项目编码 GR2023SC1004311-2 转让底价 3,2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8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0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成都天佑聚源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账面余额2895.54万元。根据2018年4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川0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天佑聚源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债务合计5472.3万元,有效担保:

1、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都弘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000.00万元股权((武侯)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00002号)质权;

2、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都天佑聚源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500.00万元股权((双流)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001号)质权;

3、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对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债务在5,472.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成都交大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天佑聚源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060050683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双流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车伟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1188691XW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国经扬华所属成都天佑聚源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债权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1-23
批准文号 川国经办〔2023〕18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2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需同时签订《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书》,《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书》作为该合同附件。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本次无法取得债务单位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债务单位仅提供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本次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又因债务单位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型公司,其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不佳,存在亏损。故以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债权的综合受偿率。

2. 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系债务人的连带受偿方,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6日出具的(2023)川0191破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5日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处于破产清算当中。因其破产程序刚启动,不确定性较大,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

3.2018年1月,成都天佑聚源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川0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如下:

(1)原告天佑聚源公司与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交大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签订的《展期借款协议书》于2018年1月29日解除;

(2)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佑聚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3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3)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佑聚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4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4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4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4日起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8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并以548.10万元为限);

(4)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佑聚源公司支付保全费5,000.00元;

(5)如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第二、三、四项义务,原告天佑聚源公司有权对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成都弘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000.00万元股权((武侯)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00002号)行使质权,即有权对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如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第二、三、四项义务,原告天佑聚源公司有权对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原告天佑聚源公司500.00万元股权((双流)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001号)行使质权,即有权对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被告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债务在5,472.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8)被告成都交大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9)驳回原告天佑聚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于2019年1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川民终2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评估根据终审判决计算债务金额。

4.根据2014年12月22日,天佑聚源公司与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债务单位以持有天佑聚源公司10%的股权质押给西南交大产业集团公司(债务单位的母公司),并于2015年1月4日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取得(双流)股质登记设字[2015]第000001号质押登记证书。该股权在上海富策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吉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2017)川民辖终352号)的案件中已被冻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自12条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因此无法对该股权进行强制执行,故本次未考虑股权质押价值对评估值的影响。

三、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处置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转让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以及过去或现在、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进行了解,在报名前需认真审阅债权证明文件,对债权的现状进行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基于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转让方不对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作出任何声明和保证。

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受让方对上述风险以及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含担保权利是否有效设立的瑕疵,由受让方自行调查判断)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西南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也不得向转让方的前手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提出补偿或扣减债权转让款。

3. 意向受让方可通过转让方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不保证均为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查阅相关资料的应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意向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项目挂牌及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4.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转受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合同、权利凭证等资料移交给受让方。

5.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6.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 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 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廉洁诚信合作协议书》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7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0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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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2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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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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