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62500012
预算金额306.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世光实业有限公司306.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625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世光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学生宿舍床铺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25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多功能组合钢木床、桌柜、椅 组合家具1、采用三连三人位床(组合钢木床铺)、桌柜、椅。2、基本尺寸规格(长*宽*高,投标人可以适当调整)床:6000mm*900mm*2140mm;桌柜:1920mm*600mm*1700mm;椅:360mm*380mm*780mm(420mm+360mm);3、各项指标要求 床主要部件尺寸:床立柱不小于长70mm*宽70mm*原材厚1.2mm;C型开口;中立柱不小于长65mm*宽65mm*原材厚1.2mm;长横梁不小于高95mm*厚32mm*原材厚1.2mm;下圆弧;短横梁不小于高95mm*厚32mm*原材厚1.2mm;床板钢支撑不小于宽50mm*高20mm*原材厚1.2mm。护栏不小于圆管φ19mm*原材厚1.0mm;爬梯为斜梯,带脚垫板,厚20mm*宽40mm*原材厚1.0mm椭圆管、踏步板 钢板厚原材厚1.5mm(防滑条纹)冲弧形,配夜光塑胶件;蚊帐杆圆管φ19mm*原材厚1.0mm;床板不低于12mm厚度全干杉木板。床板组合不多于8块,床板不能有死结,双面刨光。4、具体技术要求:(1)材质要求:材质为冷轧钢材,性能符合GB/T 11253-2019《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 3274-201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和GB3094-2012《冷拔异形钢管》要求,管材无裂缝,管材表面无毛刺、结疤、错位、压痕或划痕。(2)★钢架床的质量按照轻工行业标准QB/T 1951.2-2013《金属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规定执行;铁床框架连接部分采用卡式锲入式锁扣结构连接,不采用螺丝连接(备注:立柱与长横梁和短横梁连接必须采用卡式锲入式锁扣结构连接。),每张床可承重400kg;所有钢材均采用国家标准钢,铁床部分焊接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铁板表面经除油、去锈、磷化、静电喷粉、高温固化而成;外层采用聚脂环氧粉末喷塑,焊接表面波纹均匀,焊接处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并保证无脱焊、虚焊、假焊及焊穿等现象。(3)制作采用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2741-2013《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国家标准,铁床要求在工厂制作,现场安装。(4)焊接要求:床体焊接部位均按照GB/T 13667.3-2013标准,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点应满焊、均匀、牢固、平整,无漏焊、假焊、裂纹、烧穿、毛刺、表面气孔、夹渣、焊疤堆积等缺陷,焊接后打磨平、除刺及抛光。(5)表面除锈镀层要求:涂饰前零部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开裂、脱焊、漏焊、焊渣或飞边、尖角、毛刺等可能超成机械伤害的缺陷。处理后表面无氧化皮、锈蚀、粘砂等其他杂质。预备处理后及时进行涂饰。建议对生产设备有酸洗、磷化水池,才能保证更好的防锈效果。(6)喷塑要求:采用优质环保产品环氧聚脂塑粉静电喷塑,颜色为浮花色,喷塑外膜的表面色泽均匀,喷塑层无漏喷、起泡、模糊、划痕或碰伤等缺陷。(7)桌、柜、椅要求:桌柜采用多层实木贴防火板。桌面厚度25mm,其它材料厚度不小于18mm,采用不锈钢排铰链,不锈钢锁扣,优质五金件。采用PVC机械封边。椅子钢木结构采用30mm*30mm方管,背板不小于12mm,采用多层实木贴防火板;坐板不小于15mm,采用多层实木贴防火板。16143069828
 合计金额小写: 3069828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陆万玖仟捌佰贰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1

床铺(多功能组合钢木床、桌柜、椅,款式为三连三人位)

根据甲方现场情况定制

品牌:世光

1614

1902

3069828

以上价格包含税费及发票

合计

3069828.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现场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6336.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

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491.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每次付费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申请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华龙支行(湖南世光实业有限公司:8001154939020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四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量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制造、运输和安装调试等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故障或部件损坏,负责免费排除或维修,并无偿更换由此所发生的备品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6)故障响应时间:

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③备件服务: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遇到重大故障,提供产品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货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雷锋镇正兴路15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檀树坝组102号
法定代理人: 喻友军 法定代理人: 谢光廷
委托代理人: 任聪 委托代理人: 陈双玲
电话: 0731-89929979 电话: 13973183852
传真: 0731-88105152 传真: 0731-8873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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