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 注
1
床铺(多功能组合钢木床、桌柜、椅,款式为三连三人位)
根据甲方现场情况定制
品牌:世光
1614
1902
3069828
以上价格包含税费及发票
合计
3069828.00元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现场交货。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6336.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491.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每次付费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申请付款。
(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四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量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制造、运输和安装调试等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故障或部件损坏,负责免费排除或维修,并无偿更换由此所发生的备品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6)故障响应时间:
①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③备件服务: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遇到重大故障,提供产品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5)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货款。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