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连云港润迪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
项目编号
WXJRZ17055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7 年12 月 25 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8 年 1 月8 日
转让方
名 称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债权
情 况
本次转让债权的债务人情况如下:
债务人名称:连云港润迪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2,319,790.22元
本金:1,290,000.00元
利息:1,029,790.22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幸福路街镇海路57号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鲁曙光
债务人经营范围:钢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水泥、涂料、保温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农副产品、机电产品、电线电缆、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
债务人名称:连云港金田电脑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3,527,401.75元
本金:1,991,752.49元
利息:1,535,649.26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龙河大厦一层A7号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张同金
债务人经营范围:电脑及其配件、电脑耗材、数码产品、通讯器材、家用电器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组装、批发、零售;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转让。
债务人名称:连云港环鹏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2,374,193.76元
本金:1,549,409.26元
利息:824,784.50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麻纺小区18号楼二层04号门面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温雪婷
债务人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矿产品、焦炭、建筑材料、钢材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农副产品、轻工产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纸张礼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园林绿化、土石方工程施工;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债务人名称:连云港良柱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1,335,594.47元
本金:599,403.25元
利息:736,191.22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兴业时代花园E2号楼1单元501室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单真宁
债务人经营范围:植物营养产品、汽车、钢材、水泥的销售;园林设施、绿色植物的销售、租赁;花卉园艺、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生态农业、林业产业化技术开发。
债务人名称:连云港豪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968,198.29元
本金:488,616.52元
利息:479,581.77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连云港开发区中心区四小区124室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宋开捷
债务人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及用品、仓储货架、包装材料、机电产品、橡胶制品、机械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债务人名称:连云港东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461,933.58元
本金:283,700.00元
利息:178,233.58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新西街色织一厂宿舍2号楼西单元403室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钱杜皊
债务人经营范围: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洒水车租赁;起重机吊装服务;装卸服务。
债务人名称:江苏中晨华煜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5,947,604.60元
本金:3,950,000.00元
利息:1,997,604.60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东路9号15层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张更成
债务人经营范围:矿产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木制品、地板、钢材、石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农副产品、花卉、装饰装潢材料、家具、日用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销售;软件开发、销售;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设计、施工。
债务人名称:江苏瑞高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3,386,421.66元
本金:2,200,000.00元
利息:1,186,421.66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
债务人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新区大道壹号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田春华
债务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一般经营项目:路桥工程、水利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工程机械租赁;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特别事项
说 明
债权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自然人及法人担保人共同担保,具体情况可至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查阅相关资料。
转让参考
价 格
1,071,700.00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1.50万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2050161410100000167;开户行: 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一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
备查文件
1、债权形成的合同、凭据。
2、《单户资产转让协议》
其他说明
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2830223
传真
0510-8519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