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宝丰镇)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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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951.97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51.97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小花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华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4
公告正文
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宝丰镇)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宝丰镇)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项目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变更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宝丰镇中心村人居环境项目的批复》(平审管批字〔2024〕243号)批准建 设,项目业主为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资金951.97万元,招标人为平罗县自 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宝丰镇)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平罗县灵沙乡、陶乐镇。 2.3 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5月31日,工期173日历天,养护期两年(工期结束后顺延两年,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1596.99亩,绿化面积109.2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给水工 程、排水工程、亮化工程、养护工程。 2.5 标段划分:一标段:陶乐镇; 二标段:灵沙乡。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及以 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 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 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 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平罗县县城宝丰路 368 号 联系人:张小花 电话:0952‐666335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万达中心C座24层 联系人:周华、李睿、林彬 电话:0951­5956082;17398436877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电话:0951­5956082;17398436877 日期: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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