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2023年穗澳共建·黄埔美妆·产业之光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穗澳共建·黄埔美妆·产业之光项目。
(二)拟招取承办机构数量:
1家。
(三)项目内容: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在项目实施有效期内(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组织5场次2023年穗澳共建·黄埔美妆·产业之光活动,每场次参加人员不超过30人。活动期间,组织穗港澳三地的美妆大健康领域行业商(协)会和企业代表到黄埔美妆优质企业(企业名单由采购人确定)实地考察、观看项目路演、了解本土品牌特色、安全用妆科普知识及产业高质量发展阶段成果,开展共促穗港澳美妆大健康产业融合创新和产业合作交流,安排对活动全程摄影摄像、图片直播、活动花絮及回顾视频制作、编制宣传资料、组织媒体宣传等,助力“黄埔美妆”本土品牌通过港澳平台走向海外。
(四)发包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
(五)最高限价:
本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拾贰万元整(¥120000)。供应商报价需包含车辆租赁费、餐费、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费、摄影摄像费、图片直播费、视频制作费、宣传资料制作费、项目组织协调及服务费、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应约参加,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近3年具有曾组织开展30人及以上的商务考察活动、企业团建活动、产业游、科普游等同类项目经验者优先。
三、项目要求
(一)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所列要求。
(二)考察活动策划及执行:供应商需负责5场次黄埔美妆·产业之光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策划及实施方案设计需工作流程清晰、切实可行、分工明确、保障措施到位;每场活动约30人参加,每批次参加人员应包含不少于2家穗港澳美妆大健康生产企业或品牌贸易商以及不少于2家穗港澳三地美妆大健康行业商(协)会代表,每场次活动观看项目路演数不少于2个。
(三)组织管理:安排至少4名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联络发动穗港澳三地美妆大健康行业商(协)会和企业代表参与活动,负责穗港澳三地参加人员在黄埔考察期间的往返交通安排、安全防护、秩序维护、疫情防控、用餐保障、突发事件应对等。
(四)宣传推广:安排专业团队跟进活动全程摄影摄像,需采集穗港澳三地参加人员在企业考察、观看项目路演、座谈交流等素材;全程图片直播;每场次活动结束后需制作30秒活动花絮视频,5场活动结束后需制作2-5分钟的整体回顾视频;每场次活动制作和发放宣传海报、邀请函(电子版)若干份;活动全程制作和发放宣传资料(纸质版)不少于150份,需包含被考察企业图文介绍资料、近年来黄埔美妆高质量发展重点活动图文资料、穗港澳三地美妆大健康产业特色交流活动;每场次活动需在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上发布新闻稿至少3篇;供应商应协助和配合做好宣传资料和外宣新闻稿素材的内容把关。
(五)监督运行: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的项目实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时间、活动路线、活动人数、媒体宣传、疫情防控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履行情况的跟进,对于采购人指出的问题,应及时给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六)纪律教育:供应商应加强对项目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廉洁教育,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知的被考察企业尚未面向社会公开的工作资料和商业秘密。
(七)活动资料整理、归档:对活动产生的签到表、活动方案、照片、视频、宣传资料、活动总结等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收集,并于活动结束后,整体移交采购人归档整理。
(八)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给第三方承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标。
(九)项目报价:供应商的项目报价需包含车辆租赁费、餐费、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费、摄影摄像费、图片直播费、视频制作费、宣传资料制作费、项目组织协调及服务费、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十)项目费用支付:本次项目采购费用采用打包价签署合同,分两期付款,付款时间遵从合同约定。
四、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相应文件组成:
1.参加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能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为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应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一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或社会组织或机构简介(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利于竞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按采购人提供的参考模板格式提交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逐页手写签名,并在页脚备注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以上资料规整装订,并密封盖章。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文件
(一)不按要求编制的文件。
(二)未密封及装订。
(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四)逾期提交响应文件。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请按照公告要求整理报名所需提交资料,扫描并发送至政务邮箱:hpscyhc@gdd.gov.cn。
(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提交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次年报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提交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提交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提交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书面承诺声明(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响应文件参考模板中涉及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为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应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0.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要求: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同时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和有效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视为报名成功,可通知参加下一阶段报价。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下一阶段报价。审查合格后不足3家的,将重新发布采购服务公告。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方式、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一)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快递邮寄
(三)收件地址和收件联系人: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708室(联系人:禤小姐,联系电话:020-83271412)
八、采购评审流程及确定供应商方法
(一)评审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
(三)评审流程:
1.采购评审小组当众开启各意向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采取“综合评分法”初步选定供应商候选人。
2.初步选定供应商候选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发布拟选定的供应商公示,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公示时间内无异议,采购人在公示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将《确定供应商通知书》送达所选定的供应商。
4.在送达《确定供应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局名义与所选定的供应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注:所选定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
九、信息发布
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在黄埔信息网发布。
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020-83271412(药化处)
采购程序咨询电话:020-22205845(办公室)
行风廉政监督电话:020-22205874(宣教处)
附件:1.综合评分标准
         2.项目响应文件(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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