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DYCSJZ2021-252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一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
一标段、三标段
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
标段划分:一标段:沧州网路运营中心承运区内正班邮路;三标段:西四县区内正班及加车邮路。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标段:289.06万元;三标段:86.05万元
服务期:签订1年框架协议(建议第一年合同签订到2022年7月31日),如后续承运商年度考核达标且双方无异议,则续签1年。
招标范围:一标段:沧州网路运营中心承运区内正班邮路;三标段:西四县区内正班及加车邮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代开专票除外,提供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使用单位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厢式货车总数量区内邮路不低于20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1、(1)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三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2、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开标一览表中的最高限价。
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缴纳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3.10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6、投标人必须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单一来源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7、一个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将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jzyuchen369@163.com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且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可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恕不受理):(1)营业执照;(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3)提供中标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使用单位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的承诺书;(4)提供每台自有厢式货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自有厢式货车总数量区内邮路不低于20辆);(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提供对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的承诺书(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7)提供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的承诺书;(8)提供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的承诺书;(9)提供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的承诺书;(10)一标段: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二标段: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三标段: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11)提供中标后按规定缴纳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12)提供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书;(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1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截图。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
1、单一来源意见: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四款通知,故本次招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2、一标段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沧州清逸运输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小流口村
三标段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任丘市鼎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长洋淀村西
3、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耿晓明 |
联系人: |
王俊涛、郜楚 |
电话: |
0317-3055628 |
电话: |
0311-85957500、1347394428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sjzyuchen369@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www.hbyczb.com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河北银行方北支行 |
账号: |
/ |
帐号: |
01291400001151 |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说明 |
||
1.1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号 联系人:耿晓明 电话:0317-3055628 |
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 2208 联系人:王俊涛、郜楚 电话:0311-85957500、13473944283 |
2.1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 |
2.2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2.4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沧州网路运营中心承运区内正班邮路;三标段:西四县区内正班及加车邮路。 |
2.5 |
预算金额 |
一标段为人民币289.06万元 三标段为人民币86.05万元 注:投标单位均不得高于每标段的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2.6 |
招标范围 |
沧州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 |
2.7 |
服务期 |
签订1年框架协议(建议第一年合同签订到2022年7月31日),如后续承运商年度考核达标且双方无异议,则续签1年。 |
2.8 |
服务要求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3.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代开专票除外,提供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使用单位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厢式货车总数量区内邮路不低于20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1、(1)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2)三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2、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开标一览表中的最高限价。 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缴纳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3.10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6、投标人必须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单一来源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7、一个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2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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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应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编制,填报投标函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供货商应在单一来源申请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汇总表详细填报应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50000元;三标段:16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或电汇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00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13001010031536687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支行 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汇款账户详细信息(可简写),以便招标结束后退款。 |
13.1 |
投标有效期 |
为 60 日历日(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4.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U盘1份。(U盘形式,包封于正本包封中)。 |
16.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09时30分 |
19.1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4月27日09时30分 |
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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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相关规定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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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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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代理服务费每标段2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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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供应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进行必要的核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成交人取消成交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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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投标人(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图纸、清单等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合同和监管部门要求外,投标人(供应商)未经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投标人(供应商)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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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履约保证金(运行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年运费预算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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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定义
1.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是响应单一来源文件并且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
2.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代开专票除外,提供有效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使用单位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厢式货车总数量区内邮路不低于20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1、(1)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2)三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2、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开标一览表中的最高限价。
1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缴纳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4、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3.10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6、投标人必须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单一来源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7、一个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联合体投标
5.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单一来源文件
6.单一来源文件的构成
6.1 单一来源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文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单一来源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8.偏离
8.1本项目接受细微偏离。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响应文件包含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及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格式及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单一来源文件第五章。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分项价格和总价。
11.3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保证金
12.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响应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3.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封套中。
15.2封套上应注明:
(项目名称及标段)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5.3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第15.1、15.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16.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17.1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18.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15、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开标应当在单一来源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服务期等内容。
19.3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19.4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0. 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的产生,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在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六、授予合同
21.中标结果公示
21.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中标通知书
22.1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授予该中标人。
2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服务需求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签订合同
25.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七、其它
26.招标服务费
26.1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代理服务费每标段2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27.付款方式
27.1结算付款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由双方协商。
28.禁止行为
28.1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招标工作。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2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后,不参与或不继续参与现时采购活动的调研、讨论、审核、决策等,不履行预期或当下职责,不从事相关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采购相关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28.3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五种。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三章服务要求
一、项目采购方案
1标段—沧州网路运营中心承运区内正班邮路,包括“沧州-青县、沧州-黄骅、沧州-海兴、沧州-盐山、沧州-孟村、沧州-南皮、沧州-东光、沧州-吴桥、沧州-泊头、沧州-献县、沧州-肃宁、沧州-河间、沧州-任丘、沧州-崔尔庄、沧州-杜生、沧州-李天木、沧州-兴济、沧州-七里淀、沧县-沧州”邮路,详见附表。预计金额289.06万元。
3标段—西四县区内正班及加车邮路,包括“河间-肃宁、河间-献县、任丘-肃宁、献县-肃宁”邮路,详见附表。预计金额86.05万元。
二、项目技术参数
沧州市分公司0-40(含)公里的区内邮路整车外包单程限价是298元/车(权重:1.85%);40-80(含)公里的区内邮路整车外包单程限价是494元/车(权重:28.54%);80-140公里的区内邮路整车外包单程限价是601元/车(权重:7.46%);0-80(含)公里的区内邮路整车外包往返限价是477元/车(权重:30.31%);80-160(含)公里的区内邮路整车外包往返限价是790元/车(权重:0.76%);160-280公里的区内邮路整车外包往返限价是962元/车(权重:31.08%)。(以上限价为5吨车限价)
三、邮路管控机制
(一)各车型单价折算系数表
车型 |
1.5吨 |
5吨车 |
8吨车 |
12吨车 |
车型折算系数 |
1 |
1.54 |
1.74 |
1.82 |
车辆容间(m3) |
≥15 |
≥25 |
≥45 |
≥55 |
(二)计价方式。按照整车外包结算。
(三)结算方式。参照干线邮路采用压月结算方式。
(四)管控机制。参照干线邮路,选取以下机制
(1)临时邮路机制
区内、市趟邮路临时新增执行本标段内中标价格,串行邮路不增加费用。
(2)国家政策影响洽谈机制
受非短期临时性(7日及以上)的过路过桥费减免等国家政策性影响导致运输成本降低的情况,形成的收益由双方各享受50%。
(3)承运商运营质量考核及退出机制
由省寄递事业部运管部制定承运商运营质量考核办法(需运管部会同中心局据实修订完善),使用单位负责月度考核,按月扣罚,据实结算;省寄递事业部运管部会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承运商,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启用备选单位。
(4)履约保证金管理及使用机制
履约保证金(运行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比例为包段的年运费预算的5%。
(5)运费清算机制
运费付款周期为每月对账开票,开票后30日内付款,并在合同范本内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要求。
(6)其他车辆运行管控要求
①承运商自接收派车响应后,安排车辆于60min内达到沧州网路运营中心。
②承运商承运的邮路准点率低于邮政企业要求时,按每趟200元进行考核。
③承运农村支局及城区营业支局的邮路,司机需负责辅助装卸车。
四、服务方案
涉及5个管控机制,分别为临时邮路机制、国家政策影响洽谈机制、承运商运营质量考核及退出机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管理及使用机制、运费清算机制。
五、检验标准
《河北省委办运输运营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区
内邮路外包项目()标段
单一来源申请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标段)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报价为:
区内邮路:
0-40(含)公里:单程(元/车);
40-80(含)公里:单程(元/车);
80-140公里:单程(元/车);
0-80(含)公里:往返(元/车);
80-160(含)公里:往返(元/车);
160-280公里:往返(元/车);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服务期限:。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们理解,最低报价及报价分得分最高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7、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
注:本次投标标段不涉及的投标报价可不用填写。
投 标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公里数 |
单程(元/车) |
备注 |
|
限价 |
投标报价 |
||
0-40 |
298 |
||
40-80 |
494 |
||
80-140 |
601 |
公里数 |
往返(元/车) |
备注 |
|
限价 |
投标报价 |
||
0-80 |
477 |
||
80-160 |
790 |
||
160-280 |
962 |
注:以上报价取整数,总计不超最高限价即为有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3.法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货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此证明书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开标会现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招标项目单一来源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印鉴。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印鉴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1、该授权委托书除装订到单一来源申请文件中,开标会现场须另外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检验。
2、此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开标会现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汇款有效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代开专票除外,提供有效复印件)。
(3)自有车辆证明材料:(厢式货车总数量区内邮路不低于20辆;提供第一章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5(1-3)项车辆相关证明材料);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承诺书:提供磋商文件第一章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4、7、8、9、10、13、14”项要求的承诺书;
(6)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1、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盖章复印件,申请人须携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未提供有效原件或盖章复印件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服务方案
8、服务承诺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组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与供应商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三、评审内容
1.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附表一)符合性审查(附表二)对于未在实质上响应单一来源文件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为:一标段:289.06万元;三标段:86.05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对实质上响应响应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洽商。
4.经供应商确认后的最终价格将成为本次投标的最终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洽商程序
5.1 技术洽谈: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与供应商代表就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内容、服务方案和承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和洽谈,但不得随意增减和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 商务洽谈:评审小组与供应商代表就响应文件中的商务问题进行澄清与说明,与供应商代表进行价格洽谈,如果洽谈不能达到预期结果允许终止单一来源采购。
5.3 评审确认:技术与商务洽谈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将洽谈最终结果填写在“单一来源采购承诺书”(附表三)上,由供应商被授权人签字,并交由评审小组确认。评审小组经确认无误后在“单一来源采购承诺书”上签字。该表作为谈判资料留存。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编写成交报告
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编写成交报告,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在报告中签字。
附表一 资格审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
1 |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
标书中附复印件(有效)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代开专票除外,提供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自有车辆 |
(厢式货车总数量区内邮路不低于20辆;提供第一章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供应商资格要求5.(1-3)项车辆相关证明材料); |
|
4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5 |
业绩 |
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三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
|
6 |
承诺书 |
提供第一章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供应商资格要求“4、7、8、9、10、13、14”项要求的承诺书; |
|
7 |
信用中国查询(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
8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 |
合格有效 |
注:上述中的任何一项不满足,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通过(√) 不通过(×)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相关证件名称一致(名称变更的,出具齐全的变更手续证明) |
|
2 |
服务期限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
3 |
服务价格 |
最终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 |
|
4 |
投标内容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
5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
7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
注:上述中的任何一项不满足,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附表三单一来源采购承诺书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被授权人 |
|
日期 |
|
地点 |
|
技术部分 澄清内容 |
|
商务部分 澄清内容 |
|
其他 |
评审小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