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LZ-G-02-2024-001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临审服让告字〔2024〕39号)
经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LZ-G-02-2024-001 | |
地块位置 | 该宗地位于罗庄区通达南路与教育巷交会处东北,四至为:东至三江路、政府储备地,南至教育巷、政府储备地,西至通达南路绿化带,北至规划路。 | |
土地面积(㎡) | 出让面积为7299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为19219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为4243平方米 |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商住比5%∶95%;商业为零售商业用地, 住宅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
出让年限(年) | 零售商业用地40年、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大于1.2且不大于2.0 ; 建筑密度: 不大于28% ; 绿地率不小于35%: | |
不动产单元号 | 371311003001GB00616W00000000 | |
起始价(万元) | 43000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参加预申请的 | 8600 |
未参加预申请的 | 40600 |
注:该地块范围内的原有土地权利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申请人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列入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的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2日后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出让文件,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和系统提示填写竞买申请书。申请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中午12时至2024年11月19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交易系统确认后,方为具有报价资格的竞买人。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必须在挂牌期内进行报价,否则无法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挂牌时间、竞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交易(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中午12时至2024年11月21日中午12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多个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将转入询问期,询问有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询问期结束后直接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如确有特殊原因致使无法直接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的,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择期进行),确定竞得人。
六、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线签订《成交确认书》:
1.法人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自然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上传至信息库即可);
2.承诺书及资信证明(出价前上传至系统证明文件);
3.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应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该宗地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预申请保证金为4300万元,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办理;参加用地预申请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为8600万元,竞买人需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未参加用地预申请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为40600万元。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余款于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付清。预申请人不参与竞买的,预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该宗地涉及房屋还建安置任务,竞得人需按规划及还建安置协议约定承担还建安置住宅60套,建筑面积7177.78平方米;竞得人还需在宗地南邻代建一处6个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为4437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665平方米,幼儿园建设需与该宗地同步投入使用;竞得人需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与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与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幼儿园委托代建协议书》,约定建设、移交等相关事宜,否则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结果无效。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请在网页提示下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并慎重上传需提交的资料。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申请人将被列入临沂市土地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资格审查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土地竞得人不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交虚假资料的,资格审核通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超过成交价或者未成交标的起始价的20%),按照规定上缴国库;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让人可适时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
(三)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需使用自备电脑登录交易系统参加限时竞价。为保证网上限时竞价的顺利进行,请按照《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要求设置网络环境。(《操作手册》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专栏,请认真阅读)。
九、联系方式
竞买人: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联系人:邱科长 咨询电话:0539-8771609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 0539-8770051 8770063
CA证书办理电话:0539-8770880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21日